中新网重庆5月3日电(银雪 任娟 叶萍)团伙作案偷换正在使用的信用卡,盗取存款近10万元。记者3日从重庆忠县法院获悉,该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殷利红等7人团伙盗窃案宣判,7案犯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12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殷利红等7人采取团伙作案,手法主要系趁被害人取款后尚未取卡之机,由一案犯上前搭话或故意将钱扔到地上询问是否为被害人遗失为由引开被害人注意力,这时其同伙将事先备好的废弃银行卡插入取卡口处,待被害人误将废卡取走后,案犯直接在ATM机上取现或者修改被害人银行卡密码,然后采用取现和转帐方式盗走卡内现金。
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7人盗窃团伙在重庆忠县忠州镇农业银行广场营业部、农业银行东坡路营业部、巴王农贸市场对面的农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心广场分理处、云阳县双江镇邮政银行、万州区天城大道农村商业银行的ATM机处共同或分别作案6次,盗窃金额共计96600余元。
法院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利红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偷换正在取款的被害人银行卡的方式盗窃他人存款,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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