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4日电(赵静)山西省检察院4日表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截至4月底,受理提请批准逮捕55件139人,批准逮捕52件115人。
2010年10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决定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0年11月起山西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截至4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中,共受理线索1323件,查询案件2766件,派员阅卷17125册,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6件,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56件;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中,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受理提请批准逮捕55件139人,批准逮捕52件115人,起诉21件57人。
山西省检察院称,“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和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于2010年12月3日,与省公安厅、监察厅、商务厅共同召开了“山西省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作为“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
结合山西实际,确定此次“专项监督活动”重点为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国土资源、文化、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税务等9个部门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重点监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破坏环境、破坏能源资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偷税漏税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影响农村稳定、网络犯罪、黄赌毒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正执法、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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