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5月4日电(银雪 郭虹)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3年以来,彭治民先后注册成立庆隆公司、众诚公司等公司,并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2003年以来,彭治民采用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曾智强等人,以庆隆公司、众诚公司、希尔顿酒店等为依托,在重庆市渝中区、南岸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彭治民为组织、领导者,以曾智强、杨晓、代洪涛、蒲体华、晏红、王晖为积极参加者,曾嘉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底,该组织在希尔顿酒店负一楼开办钻石王朝俱乐部,为拉拢客源,先后组织妇女卖淫2200余次,从中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庆隆公司在开发其非法获得的茶园项目期间,多次因拆迁等问题对他人进行殴打、扣留并毁坏他人财物,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
2004年底至2009年,彭治民为强行推进开发进度,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指使杨晓、代洪涛等人破坏林地71公顷,林木蓄积1479立方米。为谋取非法利益,2010年2月,彭治民向他人高利转贷15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80万元。为寻求庇护,该组织还先后向国家工作人员鲁永合、黄红伟等人行贿250余万元,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另外,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其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行贿数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彭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妇女卖淫、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滥伐林木等,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曾智强等6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曾嘉玲等20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数罪并罚。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鲁永合等5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鲁永合、何德富还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百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彭治民无期徒刑,曾智强等26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鲁永合、何德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黄红伟、陈卫东、咸益因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4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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