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温州法院发出当地首例缓刑考验期“禁止令”

2011年05月04日 18:4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温州鹿城区法院3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一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安排他进入法院指定的帮教基地,并要求他在缓刑考验期禁止接触毒品及涉毒人员。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当地法院发出的首例缓刑考验期“禁止令”。

  今年1月25日,该被告人受毒贩指使,在当地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查获的毒品重3.3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处罚。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又是初犯、偶犯,遂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鹿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负责人蒋茜介绍,今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总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如扩大缓刑适用范围、取消未成年人前科报告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等,而对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可根据案情附加禁止令。被告人如果违反禁止令,将面临的后果是,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张和平)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马学玲】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