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C4版,本报报道了《仙林香樟园女业主深夜被害》一文。近日,南京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朱某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她当时开灯看见了我的脸,她不想走我就不让她走”,犯罪嫌疑人朱某在面对公诉机关的交代中这样解释自己的“杀机”。
朱某的身份也颇为特殊,作为前物业的外聘保安人员,对于小区内的监控、无人区颇为了解,他在小区内抢劫女业主后试图强奸,并最终将其掐死后藏尸在地下车库的机房内。
女业主小区内遇害
赛世香樟园,南京栖霞仙林一小区。2010年年底,这里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的“凶杀案”。
直到现在,无论是小区的保安,还是里面的住户,都能绘声绘色地向你描绘凶杀案的“内幕”,大致均为“以前小区一个男的保安干的,听说还强奸了”。
业主口中的“保安”名叫朱某,1975年出生,淮安涟水人,小学文化,事发时,他已经离开小区保安的岗位,原因就是“新老物业交替”,据小区多名业主和物业负责人证实。
遇害者是名女子,姓龚,小区业主,不到40岁,是某医药公司的销售经理,由于正值年末,12月23日的晚上,她喝了点“应酬酒”。
真正让龚某老公感觉不对劲的,则是第二天的12月24日,“我23日晚上以为她不回来去泡温泉了,等到第二天早晨她还没回来”,询问一圈后他发现,23日的晚上11点40分左右,其同事已经将其送到了小区门口。
拨打手机关机,龚某老公报警。
通过小区监控,证实龚女士在23日晚上,曾经进入小区的东大门,身后有男士身影尾随。
直到12月31日上午10时许,小区保洁员在打扫草坪时,发现一团衣物,里面包括女士高跟鞋、袜子、内裤等,经鉴定正是龚女士的衣物。
该衣物中,还有10张龚女士的名片,至此,警方初步断定龚女士遇害。
“借点钱花花”
案发时,朱某与该小区无任何关系,不过在当年的10月左右,他曾经进入小区物业工作,12月离职。
当月23日,朱某再次返回小区,据他的口述原因为“当时我让物业的一个朋友帮忙找份工作,他就让我过来看看”。
但这话并未得到新物业负责人的证实。
当晚八九点的样子,朱某乘坐淮安前往南京的大巴车,并辗转乘公交车来到了昔日的工作地点,“由于没有门禁卡,我是从北门跟着别人后面进来的”,朱某回忆。
其后,由于在保安宿舍见到的全是“生面孔”,他准备从东门离开,就在前往东门的路上,他锁定一位女子,“面对面走来的,我拽住她,说借点钱花花”。
此时已是晚上11点多钟,朱某的此举得到了龚女士的叱喝,“你想干吗?”
朱某半推半拽间,提到了自己身上“有刀”,“1个月前在淮安买的,用来削苹果,8元钱”,事后他回忆。
就这样,朱某将龚女士挟持至小区南大门地下车库的机房内。
“她掏出身上的钱,太少了”。
朱某回忆,龚女士交出了身上的钱财,“几张10元的,1张20元的,加起来也就一百来块钱”。
朱某甚至表示,“我对她说,我不要了”。
强奸、杀人后藏尸
该机房此时并未真正启用,因此并未有有效照明,不过借着两盏微弱的绿色电源指示灯,朱某发现龚女士“正对着我看”。
其后龚女士的动作彻底让朱某起了“杀机”,她打开了一旁的照明灯,“你盯着我脸看,你以为我不晓得你想干吗?”朱某爆怒。随即他叱喝一声“你不想走就别走”,并将龚女士推倒。
龚女士被推倒在一旁废弃的席梦思床垫上,朱某扑了上去……
据提审的检察官回忆,朱某从抢劫变强奸的想法,其自述为“反正已准备杀她,不如……”
龚女士的极力反抗引起了朱某的愤怒,“都怨你自己”,他张开双手掐着龚女士的脖子……直到“她不动了”朱某才感到害怕,他将龚女士的衣服脱光,“衣服不好脱,我就用那把水果刀割断”,随即他将龚女士身上的物品,分数次扔到小区的垃圾箱以及绿化带中。
回到凶杀现场后,“我想尸体扔在这里也不好,容易被人发现”,于是他想起了“藏尸”。
在笔录中,朱某向公安部门“如数家珍”般分析着各个地下车库、风机房的位置,几个出入口,哪里通电,“我拖着她穿过风机房好几道门,一直到最里面的角落”,并将尸体移至一个墙洞里,拿木板盖上。
他还不忘将第一现场清理,“把两个沙发搬到门外,把旧被子放在沙发上”,并将席梦思搬到停车场的墙角处。
杀人后返回南京“听风声”
离开小区时,朱某身上多了几件物品,手机、手镯、手链等,均为龚女士所有。朱某自述,自己离开小区后并未立即逃离南京,其后吃饭、上网,一直到12月25日才回到老家淮安。
28日时,他再次返回南京,据他解释“在家无事,这里的物管让我过来收物业费”,而到南京后他打听到一条消息,“保安说小区里面少了一位女业主”,当时“对方说完后,我没有吭声”。
2011年1月4日8时许,在广州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朱某在广州开往中山的大巴车上被擒获,并缴获被害人龚女士的手机、手镯等物。
无论是公安部门还是检察机关,都表示了朱某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朱某也承认,在拿到手机后,他曾经两次找手机店老板“帮忙解码”,不过在解码完成后,“我一直没有使用”。
公安部门表示,在初期的审问时,朱某承认了杀人动机和过程,“我们通过心理战术,成功让其指认藏尸地点”。
其实藏尸地点警方在前期的侦查时就曾带警犬搜寻,均未有斩获,“因为这里藏身在3道人防门后,而且通风良好,尸体出现的异味都被排走”。
近期,南京市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等对朱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