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名杀人并潜逃8年的罪犯,最近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文生,男,41岁,案发前住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太平庄乡辛弧子村。2001年夏天,蔡与同村的付某某在工地干活期间,向付某某借了200多元钱,并且一直未归还。同年10月28日18时许,付某某怀有6个月身孕的妻子曹某某找蔡讨要200多元债务。当时蔡身上没有钱,又怕身患小儿麻痹症且有轻微智障的曹某某和他纠缠,便谎称要带她去自己住在另外一个村子的姐姐家借钱。当他们来到距离该村三四里远的地方时,两人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厮打中,蔡文生推倒曹某某,导致曹某某的头碰在一眼枯井的井沿上。蔡并没有就此罢手,反而把曹某某推进枯井中,导致其死亡。
杀害曹某某后,被告人蔡文生开始潜逃。2009年8月11日,藏匿在鄂尔多斯市的蔡文生被当地警方抓获。2010年1月1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文生提起公诉。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判处被告人蔡文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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