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5月5日电 (史明华 赵智泉)郑某因意外事故死亡,其家属获得23万余元死亡赔偿金。赔偿金因分配不均,迫使婆媳二人对簿公堂。5日,湖南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最终判决郑某母亲汪某、父亲郑某秋一次性给付郑某妻子袁某及女儿应得的工亡补助金、抚恤金、工资、保险赔偿金等共计122109.9元。
2002年12月25日,死者郑某与袁某自由恋爱结婚。2003年初,死者父母在县城购置一套房屋,夫妻两人跟随父母搬至县城居住,2005年3月16日共育一女儿。
2009年8月11日,死者郑某在给沅陵辰龙量贩购物广场经营者(以下简称“辰龙量贩”)打工时,不幸因工死亡。2010年1月15日,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工伤事故进行了处理,袁某及其女儿、郑某秋、汪某与辰龙量贩达成一致意见,由其一次性补偿工伤补助金、直系亲属抚恤金、工资等费用23万元(丧葬费除外),此款现由死者父母持有。另死者郑某生前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公司已将10000元保险赔偿金赔付给了死者父母,袁某仅获2500元。
郑某去世后,袁某带着女儿回娘家居住。此前夫妻二人婚后一直与父母一起生活,二人虽在县城打工均收入不高,至今尚未有属于自己的居住房屋,特别是郑某因工死亡后,袁某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女儿读书、生活教育开支较大,加之郑某工亡赔付所有费用都被父母控制。袁某经多次与死者父母理论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其支付相应款项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辰龙量贩付给袁某和其女儿、郑某秋、汪某的23万元补偿款,系郑某生前所在工作单位给予其近亲属对郑某因工死亡的补偿款,除属遗产部分外,应按工伤补偿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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