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辞职遭拒 江边玩水出事》追踪
家属索赔45万元 厂方称是漫天要价
四名溺亡女工的赔偿问题悬而未决,有关部门称双方至今未提出事故认定申请
昨天(4日)是东莞市高埗镇天华电子制造厂四名溺亡女工的“头七”。该事件的赔偿是否得到了的解决?记者就此再次前往天华电子制造厂了解情况。
家属厂内安铺,双方僵持不下
昨日,记者来到天华电子制造厂看到,家属在厂内大厅旁的会议室打起了地铺,守着厂方。记者了解到,5月3日,由于赔偿问题,死者家属跟厂方人员发生了一些肢体冲突,致使该厂人事部经理彭先生受伤住院,家属方面也有两个高龄老人住院。
据了解,厂方已和死者家属进行了多次协商。“从上月29日下午到昨天,几乎每天我们双方都见面协商,但是他们的赔偿要求太高了。”天华电子制品厂的林厂长告诉记者,截至昨天为止,家属表示一人45万赔偿金已是他们的最低限额,没达到这个额度,他们绝不同意。
对于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天华电子厂的林厂长说:“出事后,我们对死者家属深表同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算 ,赔偿金只有15个月的工资,加起来也才1.8万元,出于人道主义,我们愿意多给家属一些补助金,但是这不能成为他们漫天要价的理由。”林厂长还告诉记者,上周事发后,当晚厂方就交给家属代表2万元现金用于安抚家属情绪以及解决食宿问题,第二天死者亲属共200多人来到东莞高埗镇。负责处理此事的人事部经理彭先生说,事发至今,厂方已经花费了10多万元。记者在彭先生手上看到大大小小的收据、发票,大多是为死者家属支付的食宿费、交通费。
按非因公死亡,赔付仅1.8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高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与处理事情的相关部门进行了对话。
高埗社保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厂方可以在事情发生30天内或者死者家属可以在事情发生一年内,向当地社保分局提出事故认定申请。但是,截至目前,厂方和死者家属没有任何一方向高埗镇社保分局提出正式的事故认定申请。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该事件的认定是不符合工伤的,而是属于非因公死亡。
劳动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劳动局基于非因公死亡的认定,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赔付主要有三个方面,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这三项费用合起来就是15个月的工资。工资的赔付标准按照东莞市上一年度东莞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赔付。据记者了解,上一年年度东莞社会平均工资是1200元,也就是15个月每月1200元。一共1.8万元。(陈湘芹 文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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