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市中级法院对李立波等21人重大团伙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因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告人李立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爱卫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至2010年4月,李立波等被告人,以东营市广饶县为中心,流窜至周边的青州市等地,抢劫、盗窃作案近200起,犯罪数额达7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在长期的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以李立波为首、张爱卫等6人为骨干的抢劫、盗窃犯罪团伙。
在抢劫作案过程中,李立波领导其他作案人员,公然对抗抓捕,多次和出警的公安干警、网通和通信公司巡逻人员发生冲突,另有多次采取持械、控制值班人员的手段抢劫公司财物,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立波、张爱卫等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或者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多次抢劫或交叉结伙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告人宋树亮等8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介绍买卖、代为或帮助销售,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认为,李立波、张爱卫等被告人均系主犯,且被告人李立波系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依法应予严惩。因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李立波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爱卫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法院还以抢劫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秦增国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十九年或单处罚金的不等刑罚。(记者 李文鹏)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