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5日对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起案件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河南省对醉驾者的首例判决。
5月1日晚8时40分,舞钢市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奇瑞轿车的司机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58毫克,达到醉驾标准。后经该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再次检测,侯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223.7毫克,为醉驾标准的近3倍。据侯某供述,5月1日晚7时许,自己喝了半斤多白酒。
之后,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舞钢市检察院公诉局受理该案后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
舞钢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王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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