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某监狱三监区(入监队)卫生所原所长刘某,利用负责新投犯医疗体检的职务之便,为罪犯在办理拒收、保外就医、减刑等方面谋取利益,5年间收受罪犯亲友17万余元。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刘某近日被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狱内诈骗案牵出受贿案
2009年秋,我省某监狱发生一件诈骗案:服刑犯尹某利用一张银行卡,骗取一同劳改的周某妻子王某4万元。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凭借办案经验,意识到该诈骗案中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王某汇4万元的本意,可能是找监狱干部给其丈夫周某办事。
经查,2008年夏,周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被抓,其朋友叶某以帮忙活动,让周早点出来为名,从周妻王某处拿走数十万元。叶某通过朋友认识刘某,分两次送给刘9万元,请其帮忙给周办理“拒收”。刘某虽尽力活动,但因周某病情不够条件,拒收未办成,刘某将钱退还。
监狱民警刘某受贿案由此浮出水面。
“热心”为罪犯办事
侦查人员查明,刘某以“热心”为罪犯办事而在服刑人员中小有名气。每当罪犯呈报减刑、保外就医期间,总能在监狱机关看到他忙碌的身影,但刘所长的“热心”只对那些懂得“孝敬”他的服刑人员。
经查,除为周某办“拒收”收受9万元外,刘某还为罪犯许某办理保外就医收受其妻子陈某5000元、为毛某办理保外就医收受5000元、为胡某办保外就医收2万元、为李某办保外就医收2.4万元、为关照闫某减刑收受1.3万元。就在办案人员立案传唤刘某的前两天,他还与罪犯李某家属见面,并收受2万元准备帮忙办事。
自家餐馆成交易场所
刘某很有“经济头脑”,他发现很多服刑人员家属接见完后,往往会请队上的干部吃饭。于是,刘某在监狱入监队旁开了家名为“襄土园”的农家乐餐馆,而这个餐馆也成为刘某权钱交易的场所。
2010年3月,李某投劳后,其弟李某某通过朋友认识刘某。在李某某一次接见后,刘某提示说想办事,得趁早打点活动,李某某于是凑了2万元。同年5月,李某某请刘某在其开的餐馆吃饭,请求帮忙给李某办保外就医。刘某答应先给李某分个好队,方便以后操作。吃完饭后,李某某将2万元现金交给刘某。
如今,“热心肠”的刘某又回到他熟悉的监狱,只不过身份由民警成了囚犯。(记者李锐 通讯员袁明 朱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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