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婚后经济收入悬殊,家庭地位不高,长期酗酒,导致心理失衡,竟欲将妻子贾某杀害。记者上午获悉,36岁男子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经司法鉴定,刘某因酒精导致精神障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与被害人贾某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加之双方经济收入悬殊,刘某心理失衡,并长期酗酒。
2010年11月9日18时许,刘某在朝阳区西大望路家中,想起妻子贾某让他服用戒酒药后身体不适,认为妻子欲加害自己,于是情绪失控,突然持刀猛刺贾某的颈部,欲将贾某杀害。
刘某的行为致贾某甲状软骨板损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后刘某割腕欲自杀,被赶到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刘某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辨认及控制能力受损,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法制观念淡薄,遇婚姻家庭问题不能正确处理,竟持刀猛刺被害人的要害部位,意图剥夺被害人生命,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行为系未遂,且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蕾 辛祖国 黄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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