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多岁农村男子,在傍晚时到县城一家美容店内嫖娼时,引发心脏病死亡,卖淫妇女及店内其他人员不将其送医院抢救,反而将尸体抛于一河道内。5月6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8日晚,家住该磨头镇5的刘某,对其家人说到县城洗澡。后某某骑电动车到县城重阳路一家美容店嫖娼,在店内与女青年侯小利发生两性关系时,突呈休克状态。侯小利将店内女青年张秀粉及认识的男人王力叫来,张秀粉对刘某进行人工呼吸,王力听其心脏和掐人中,刘某无反应,三人认为刘某已经死亡,怕事发未报警和送医院进行抢救。
其后,侯小利、张秀粉、王力预谋将某刘弄到别处。接着,侯小利打电话让其丈夫衣运胜(另案处理)过来帮忙。衣运胜过来后,四人又预谋寻找抛尸地点,并由衣运胜和王力先到博爱县清化镇马营村西幸福河桥看好地点。凌晨1点多,四人将刘某抬至王力借来的人力三轮车上,王力骑刘某的电动车在前边走,衣运胜推人力三轮车在后跟,张秀粉和侯小利也跟着,将刘某拉至原马营村西幸福河桥,抛至桥北侧河床上,致刘某身体多处受伤,刘某的电动车也抛至此处,欲造成刘某自己摔死的假象。后王力与衣运胜在博爱县电力路西侧菜地将抬刘某使用的床单焚烧掉。次日,刘某被人发现已死亡。经法医尸体检验鉴定:某刘系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各部位出血符合生前出血。
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秀粉、侯小利、王力在刘某嫖娼发生心脏病后,不积极寻求抢救治疗措施,在主观认定某刘死亡后,将其抛至博爱县幸福河桥下,致使某刘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张秀粉利用开办美容店容留妇女卖淫,又构成容留卖淫罪。
根据法律规定:张秀粉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又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侯小利犯过失致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程贵忠 杨维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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