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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醉亡家属告同席索赔84万 法院:7天内答复

2011年05月10日 09:5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们中国人过节庆祝要喝酒,接风送行要喝酒,谈生意交朋友要喝酒,甚至遇到不顺心的事情也要借酒浇愁。我们今天报道的这几个案例就都和酒有关。酒是社会交往中的常见饮品,朋友之间敬酒劝酒是常有的事,但喝酒要适量、劝酒勿过度。醉亡者给自己及家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陪酒者还要赔偿也是得不偿失。至于醉驾,更是把自己和别人的生命都当成儿戏。

  因此要想遏制“酒官司”,喝酒者和劝酒者都要自律。类似的案例也提醒大家:席间觥筹交错的同时也要节制,切勿为了情谊伤了身体乃至送了性命。

  谈及丈夫的突然离去,高自琼伤心至极。

  弥勒法院几名法官下班后相约吃饭喝酒,不想其中一人发生意外醉酒身亡。死者家属将当时一起喝酒的人告到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84万元。

  原告 丈夫醉酒同席见死不救

  “明知我丈夫喝醉了,却没人告诉我一声,这完全是一种见死不救嘛!”谈及丈夫的突然离去,40多岁的高自琼很伤心。她告诉记者,丈夫张忠翔今年45岁,生前系弥勒县法院监察室主任,高级法官。去年8月12日下午,丈夫和同单位法官蒋某、李某等人一起到县城一农庄吃饭喝酒,当时一起吃饭的一共8人,还有几人是外单位的。“晚8时左右,蒋某和另一朋友送丈夫回家,到小区后丈夫不愿下车,他们只好将他带到弥勒县法院办公区,让其独自在车上睡觉,蒋某和另几人一起喝茶。13日凌晨0时左右,几人返回时发现丈夫手脚冰凉,人已经不行了。几人将丈夫送往医院,医生发现其已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大量饮酒致乙醇中毒并发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导致死亡。

  高自琼说,丈夫醉酒后,当晚一起喝酒的人就负有照顾和妥善安置的义务,他们可送其到医院醒酒,也可把他送回家。他们却把丈夫一个人扔到车上睡觉,还关着车窗,这也造成了其窒息,最后导致死亡。“当晚我在小区散步时,还碰到了和丈夫一起喝酒的同事李某,李某根本就没说丈夫喝醉的事。”高自琼表示,其夫死后,这些一起喝酒的人,对她和家人没表示丝毫歉意,连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让她非常寒心。“丈夫去世8个月了,除了我和家人承担痛失亲人的痛苦外,没有任何人对此承担责任,我一定要为丈夫的冤死讨个说法。”

  被告 死者只喝了半杯白酒

  “他当天先后打了4次电话邀我吃饭,我们20多年的师徒关系就因半杯酒而断送了。”昨日下午,记者在弥勒县法院档案室找到了当时一起喝酒的法官蒋某。蒋某称,20多年前张忠翔调来法院时他是张忠翔的师傅,两人一直以师徒相称,关系非常好。事发当日,由于自己有心脏病、高血压不能喝酒,每人只倒了一小杯白酒,大约一公两,而且在喝酒时,张忠翔还把酒打翻了,只剩下半杯,最多就一两白酒。“当时徒弟清醒得很,根本就没醉。至于鉴定结果为醉酒身亡,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也说不清楚。”

  “当时他就是不下车,还不停骂我。”蒋某说,当晚他和另一同事开车将张忠翔送到他家楼下,但其坚持不下车,还大声责骂他,他们只好将车开到法院后面的露天停车场,徒弟声称要在里面睡觉,他们把车窗打开后才到附近喝茶。

  法官李某的说法和蒋某基本相同。李某称,当晚他在小区门口碰到正在散步的高自琼时,还问张忠翔回到家了没有,并没有不理睬不问候的情况。

  法院 需请示领导,7天内答复

  昨日,高自琼将蒋某、李某等参与喝酒的7人告到弥勒县人民法院,要求7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公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843005元。

  弥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表示,弥勒法院是可以立案的,但开庭却不一定在弥勒法院,由于原被告都涉及到本法院的职工,先要请示上级领导后才能确定,在7天内给家属一个答复。法院的有关领导表示,希望原告把索赔金额降低一些,法院也会做好被告的工作,希望双方能够坐下来协调处理好此事。(田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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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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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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