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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谈“醉驾入刑”:给查禁工作带来新挑战

2011年05月11日 1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承德5月11电(张帆)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刑事犯罪,醉驾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河北承德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梁文清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醉驾入刑”对当前查禁酒驾工作提出新挑战。

  梁文清说,“醉驾入刑”后,可以预见交巡警查禁酒驾会更加困难。这和执法环境复杂有直接关系。醉驾者与民警打“时间差”,酒后驾驶行为一般发生在晚间,驾驶员认为执勤民警下班了,被查处的机率小,这种侥幸心理最为突出。有这种想法支配的驾驶人就开怀畅饮,一路飞车,彻底将安全驾驶置于脑后,这种侥幸心理,往往容易酿成大祸。

  另外,一些人在饮酒后存在无所谓的心态,不怕被处罚。梁文清称,这些人中某些社会地位较高,关系网较广,持有特权思想。总觉得自己就算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到,也能找人“摆平”。其次、部分有钱人自恃财大气粗,交友广泛,不怕被罚款,只图一个痛快。

  梁文清认为,因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刑,必然使得更多的违法当事人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查处而采取极端手段、方法予以应对。这必然会造成今后一定时期里,交通民警在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强行冲卡、袭警等情况的风险较之以前更甚。

  梁文清表示,我们的政府机关、行政职能部门以及酒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包括广大群众,始终没有对酒后驾驶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舆论宣传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交巡警一家孤军奋战。公安交警部门虽然进行了一些禁止酒后驾车的宣传教育工作,但由于人力单薄、宣传内容手段缺乏丰富,根本起不到大幅度转变群众意识形态的作用。新闻媒体只有在发生严重事故后才进行曝光,平时缺乏有效的舆论监督。政府部门也未足够关注,未能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

  另外,餐饮行业出于对自身的利益和其他因素的考虑,也很少对此进行宣传,不对饮酒的驾驶员进行劝诫。仅靠公安机关单一的努力,很难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加之社会环境、文化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参差不齐。许多驾驶人的交通法律知识还远远不够,一些驾驶人对所掌握的交通法律知识仅是模模糊糊,一知半解,吃不透法律的本质意义,更不能真正领会法律的权威性。

  梁文清认为,对于禁酒驾车交通安全宣传不能由交警部门演“独角戏”,要在政府的倡导下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各单位、各部门都动员起来、参与进来形成强大的覆盖全社会的宣传教育网络。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立体式宣传,提高广大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弘扬全新的酒文化,教育人们养成良好的饮酒和驾车习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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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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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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