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执行局的李斌法官在执行一起拍卖股票案件中,面对一笔烂账,执行法官不是机械评估拍卖股票,而是打破常规延后拍卖时间等待股票升值,在不断变化的股市中寻找合适的机会,“放水养鱼”做法让有限的股票实现了价值最大化,资不抵债的执行案最终成功执结。
亿元贷款困局
资不抵债
2008年初,广东信鲁公司(化名)因向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等五家银行贷款7千余万元,不能按期偿还本息,被五家银行分别告上了法庭。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查封了信鲁公司持有的东城股份(化名)股票38981370股。案件审结之后,被济南中院交由历下区法院执行局执行。
李斌法官在执行中发现,广东信鲁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公司就只剩下被查封的这3900万股的股票了。由于这些股票是限售流通股,按规定是不能直接在证券市场交易,只能通过拍卖的方式出售。而这些股票的股权,此时也已经被抵押给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原来,广东鲁信公司还从罗湖支行贷款1.9亿元,同样因无力偿还本息,被告上了法庭。这些股票已通过深圳仲裁委的仲裁,被抵押给了罗湖支行。按法律规定,深圳农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受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这只股票此时已由5元暴跌到了2元,加之股票必须经过拍卖等繁琐的程序后才能变现,价格肯定还会更低。
法官决定“放水养鱼”
盘活烂账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李斌一直在算一笔账,被执行人有东城股份近3900万股,这支股票每上涨1分钱,那就意味着39万元的收益。如果股票能涨到7元的话,这2.7亿元银行贷款不就全解决了吗?李斌随后找到很多专家,专家们认为东城股份经营状况良好,其股票在将来肯定会有较大的反弹。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不至于流失,让两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李斌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暂缓拍卖,放水养鱼,等股票升值后再择机拍卖。”李斌的想法,很快得到了济南市、区两级法院领导的一致支持。
股票评估拍卖在我国属于新鲜事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就连最高人民法院也只是规定了股票评估拍卖的程序步骤,而对于股票评估拍卖的时间限制、是否等到股票升值之后再拍卖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李斌的计划从一开始,就遭到了申请人罗湖支行的反对。由于罗湖支行贷款本金达1.9亿元,每年光利息就有2千多万元。他们担心股价上不去,延迟拍卖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坚决不同意这个方案。见此情景,李斌反复给罗湖支行打电话做工作,对方最终同意了李斌的建议。
创造了1.5亿元利润
法官“炒股”
在征得所有当事人的同意之后,李斌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选择股票的最佳拍卖时机。
在煎熬与等待中,李斌期盼已久的“奇迹”也终于到来了。前不久,东城股份的股价开始强劲反弹,很快就从2元猛涨到了7元,李斌决定启动拍卖程序。然而这个时候,作为被执行人的广东信鲁公司却不乐意了。公司负责人张某(化名)希望李斌继续延缓拍卖,让股票再涨上几元钱,并许诺如果李斌能再延期几个月的话,他们“每一股给李斌一元钱”。张某手里有近3900万股,这可就意味着3900万元的巨款!
可李斌对此丝毫不感兴趣。就在这个时候,东城股份开始出现了下跌的趋势,必须抓紧拍卖了。李斌请示了领导之后,果断启动了股票拍卖程序。日前,拍卖会如期进行,经过竞价这些股票最终以23300万元的价格成交。在股票卖出后没几天,东城股份的市场价格开始持续下跌,短短两个星期内,就从7元跌到了不足6元。
至此,这起棘手的执行案在法院“特殊”的方式下成功执结,三年时间,法官李斌不仅盘活了股票,而且给当事人创造了1.5亿利润,最大程度的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通讯员 若愚 文鹏 记者 李世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