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5月11日电(银雪 董竞)11日,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举行减刑听证会,被判刑2年的未成年人李海现场获准减刑一个月。碰巧的是,获准减刑一个月后,今天恰逢李海的刑满释放日,李海今日即可重获自由。
据了解,2009年5月23日22时许,李海同叶明、冉成、陈喻(化名)4人在重庆沙坪坝区区府广场玩耍时与刘任发生争执,后李海回家拿刀,并邀约朋友返回广场将刘任刺伤。经医院诊断,刘任伤情为右下腹刀刺伤、闭合性胸部损伤、失血性休克和脑震荡,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同年6月12日,民警将李海捉获。一审法院认为,李海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并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人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2009年11月,法院判决李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李海在重庆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劳动改造期间,虚心接受管教教育,表现较好,为进一步提高刑事司法的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李某减刑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重庆未成年犯管教所当场宣读对李某提请减刑的意见书,并提交了记功、表彰、考核的证据。李海在听证会上说,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因自己自控能力不强,自觉性不高,平时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一起游手好闲,这样做对不起父母,对不起社会。
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后,法院当场宣布,依据刑法第78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对李海减刑一个月的裁定。据了解,获准减刑一个月后,今天恰好是李海刑满释放的日子,李海今日即可办理相关手续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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