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楼多多”事件开发商
被判为多出的公摊面积“埋单”
2010年1月,被本报报道而闹得沸沸扬扬的镇江“楼多多”事件,日前终于得以解决。昨天,记者从镇江润州法院获悉,法院依法判决由于房屋设计造成增加的公摊面积由开发商自行“埋单”,同时另有百余名业主因开发商延期交房,获得不同金额的补偿。对公摊面积的“埋单”及延期交房给予补偿,两者合在一起,开发商总共支付金额有多少?因涉及每户的金额不一,主审法官以“巨额”两字来表述。
一层4户“超生”成6户
润州法院主审此案的民一庭法官徐海宁告诉记者,2008年江苏金銮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开发位于镇江市中山西路和檀山路交叉处的檀香园小区,其中8号楼为16层,每层四户,01、04户型为160多平方米的大户型,02、03为94平方米的中等户型。作为该幢楼的一大卖点,就是每层都有两个开放式的空中花园,供4户业主共同使用。
据徐海宁介绍,2008年底,94平方米户型已销售一空,但当时小户型俏销大户型却卖不动,这样160平方米户型的就没有卖出几户。2009年4月,金銮公司在没有征得已签约业主的同意下,就向镇江房管部门申请变更设计,将160平方米的大户型改为两个小户型。这样,8号楼就从一层4户变成了一层6户,就此“超生”而成为轰动一时的“楼多多”。随后,金銮公司从镇江市房产管理局获取备案并进行了销售。但是,直到2009年底,由于金銮公司和施工公司之间存在纠纷,檀香园的6、7、8三幢楼仍旧没有完工,不能按期向业主交付。
争议不下,业主诉之法院
镇江市民郏义民(化名)是8号楼的业主之一,2008年12月他和金銮公司签订合同,购买02户型房屋一套,其中套内73.78平方米,公摊20.98平方米,并约定2009年12月30日前交付。到了2009年底,郏义民发现金銮公司不能按期交房,并且每层房屋由4户变为6户,造成02、03户型业主在套内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公摊面积增加;并且,每层空中花园由4户使用变为6户使用。于是,他就和其他业主一起找到金銮公司要求解释并进行赔偿。在经过多次交涉未果后,业主们向镇江市房产管理局反映问题。但关于增加的公摊面积和赔偿问题,金銮公司和各业主仍然没有解决。
2010年7月,业主向润州法院起诉,要求对增加公摊面积、延期交房、空中花园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开发商“埋单”多出公摊面积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单方向房产部门作出多出的公摊面积由开发公司免费赠送业主,免除业主1年物业管理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承诺。此外,被告没有征得原告同意,擅自向房产部门申请变更设计,亦是违约行为。因此,被告不能主张增加公摊面积的房款,而应履行自己的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金銮公司向郏义民支付延期交房赔偿款20790元,因空中花园违约以及其他违约赔偿5800元,对金銮公司要求郏义民支付增加公摊面积房款的诉求不予支持。
在8号楼案件中,除两名业主案件判决外,其余26户业主在法院的主持下与金銮公司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另有该小区百余名业主,则就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款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
通讯员 润萱 房东升
本报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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