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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成本分析:公职人员将因此丢饭碗

2011年05月12日 11:1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山东首名“醉驾入刑”者被宣判、高晓松醉驾被拘留,9日见诸报端的两个新闻,将人们对醉驾的关注再次推向高峰。虽然全国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还是有人心存侥幸顶风作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醉驾入刑”后的成本认识不清。11日,来自交警部门和法律界的有关人士,对“酒驾入刑”的成本给予了具体分析。

  别把“犯罪记录”不当回事

  “这段时间查酒驾,我们能感受到公众远离酒驾的意识在逐步提高,”济南市市中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杜献忠表示,“但还是有一些驾驶员自律意识较差,最根本的原因是认识不到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

  从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实,将被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单纯是交通违法行为。”杜献忠说,相对之前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拘役的时间较长,时间成本应是醉驾者首先考虑的。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律师周兵表示,醉驾被拘役,和原来的行政拘留以及刑法中原有的交通肇事罪有着本质区别:首先,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执行后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而拘役则是一种刑事处罚,执行后将留下犯罪记录。其次,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最大的不同是,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根据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将在诸多方面受到更大的影响。

  公务员等会因此丢饭碗

  去年,济南市交警部门开始对酒驾者实行抄告制度,即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

  “在‘醉驾入刑’后,公职人员更需要加强自律意识,因为醉驾的后果不仅仅局限在拘役,而是面临被辞退的状况。”杜献忠表示。

  据周兵介绍,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对于公务员,如警察、法官、检察官等从业人员都有专门规定,因犯罪受到刑罚处罚的人不得担任公务员。并且,部分事业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处罚上也会参照公务员法进行。而事业单位的招聘,一般都会限制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应聘。

  对于律师这样的身份,律师法也有明确规定,除过失犯罪外,受刑罚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已颁发的吊销执业证书。

  对子女考军校有影响

  杜献忠表示,由于醉驾者在被依法刑事处罚后,将会被记录在案,“这样就有可能对子女报考军校等产生影响。”

  周兵解释说,比如服兵役、入党,从事安保、航空招飞等如因故意犯罪被记入本人档案,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将很难通过政审,很难符合招聘条件。而在考学方面,将会受到限制不能报考军校、警校等高校。

  “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同样存在失去工作岗位的风险。”周兵说,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一般劳动者同样有失去工作岗位的可能。

  执业资格受影响,办移民签证将受阻

  “醉酒驾驶还将对一些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产生影响。”周兵说,一些行业法规对于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着限期处罚的规定。比如,《注册会计师法》第10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申请重新注册会计师的,不予注册。

  《执业医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申请重新执业医师的,不予注册。

  《证券法》第125条规定,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解除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那么对于将来因为工作或者其他需要,受处罚者需要出国,会受到影响吗?

  “一般来说,醉驾入刑对于本人的出国旅游影响不大。因为多数国家对于办理旅游签证不要求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周兵表示,但是如果要办理移民签证则必须准备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有所影响。

  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不会获得任何保险利益

  “在众多驾驶员中,有些驾驶员的本职工作就是驾驶,而且不少人开的是营运车辆,如果醉驾被查处,他们就要丢饭碗了。”杜献忠说。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因此,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员,将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醉酒驾驶法律性质的变化,对保险合同履行也将产生一定影响。”据周兵介绍,根据保险法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醉驾属于故意犯罪,因此如醉驾导致自身伤亡,因其属于故意犯罪,所以即使醉驾者参加了保险(包括人寿险等),也不会获得任何保险利益。

  关于交强险费率,公安部、保监会曾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起,逐步实行酒驾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所谓“交强险费率与酒驾联动”,即将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作为交强险费率上浮的依据,

  “醉驾入刑”,入什么刑?这次入刑和以前的行政拘留15天有什么区别?仅仅是拘留天数的增多么?本报记者通过对法律专家与交警部门的采访发现,新规实施后“醉驾入刑”的成本,绝不那么简单。醉驾对当事人移民、投保、考公务员、子女报考学校等方面都会有影响。读者朋友,在你酒后要发动车的那一瞬间,这些成本你想清楚了没有?本报记者 董钊 实习生 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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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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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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