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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醉驾入刑,“求援”会不会失灵?

2011年05月13日 08:4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自5月1日酒驾新规实施以来,醉驾者要承受的不再只是记分、罚款和拘留,而是拘役以及被记录在案的犯罪记录。事实上,早在新规实施之前,公众视线就一直聚焦于此。然而,在醉驾入刑之后,公众在寄予厚望的同时,关于能否执行的忧虑也持续存在。

  近年来国内多个地市出现了因酒驾酿成惨剧的案例,一次又一次地挑战着公众的忍耐极限。醉驾入刑,让醉驾者的违法成本进一步提高,也使得执法机关在加大查处酒驾力度时,有了直接有力的法律依据。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如何体现法律的公信力和震慑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部门是否能够真正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近日有关“醉驾未必入刑”的言论一出,社会舆论的反弹似乎超出想象,这并不难理解。在某种程度上而言,醉驾入刑是民意推动的结果,彰显了民心所向和社会的进步。而在实施之初,公众显然不能接受被打了折扣的执行力度。

  公众所担心的“折扣”,最可能体现在具体的执法行为中。笔者多次参与警方的查酒驾行动,有不少酒后驾驶的司机在遇到交警盘查时,车门紧锁,在车里打上一通电话。虽然大多数情况下,打电话求援未必奏效,但这也确实说明有人情关系在干扰执法。因此,要想真正在执法过程中杜绝“看菜下碟”,并不容易。

  酒驾者拨打求援电话的背后,是应对酒驾整治行动的侥幸心理作祟。这些酒驾者当中,不可否认有公职人员的存在。在几经周折之后,公权力和法律最终将产生碰撞。并且,在醉驾入刑之后,查处醉驾行为不再是单一部门执法,而是涉及多个执法部门,查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应为醉驾“求援”留下出口。

  醉驾入刑后,对于醉驾行为的突击式检查有望转而形成制度化,依靠法治力量形成常态,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酒驾司机的侥幸心理,让打电话求援的驾驶员少一些。但是,这还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转化过程。

  法律的力量来自公正。公众的忧虑在于法律的普适性是否得以真正实现。在违法成本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就更不能允许法外特权。这就要求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乃至执法部门官员的自律意识,同时将执法过程和结果公开化,接受社会监督。 □董钊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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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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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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