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醉驾入刑”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面对各地呈井喷态势的“醉驾入刑”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不应将醉驾一律认定为刑事犯罪。
一石激起千层浪,争议顿起。昨日,河南商报联合搜狐网做出调查,结果,超过八成网友支持“醉驾一律入刑”。
数据显示
“醉驾入刑”案呈井喷态势
5月2日凌晨2时15分,郑州市金水路与文化路口,娄某驾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4人受伤。
交巡警检测发现,娄某醉酒驾驶,将其拘留。他也成为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郑州市查获的首个醉驾司机。
之后,一轮行动展开,截至5月9日,郑州市共刑拘醉驾者6人。
而舞阳市侯某,则成为我省第一个被判刑的醉驾者。5月1日晚,他醉酒驾车被警方查获,5月5日,他被判拘役4个月。
其实,在5月1日当天,北京就有一个醉驾被刑拘者。
近期以来,“醉酒入刑”案已呈井喷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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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表态
醉驾不应一律入刑
这仅仅是开端。有消息称,大规模的查处酒驾行动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旦醉驾被查,极可能被处以最高6个月拘役。
针对此情况,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说,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防止本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他说,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了四个司法解释,但这部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争议
正方
防止打击面过于宽泛
郑州市民徐先生:我是个生意人,经常会有应酬,偶尔喝两杯也正常。只要开车不出事,实在不该都判刑。
新密法院法官王松波:最高法是希望法官本着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对情节比较轻微的醉驾者慎重追究刑事责任。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与刑法总则契合。
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察官锦传涛:刑法不是万能的,不能因为这种(醉驾)现象多,就用刑罚的手段来整治。如果醉驾一律入刑,打击面过于宽泛,不利于个人自由和权利保护。
反方
情节轻微如何界定?
郑州市民张女士:情节轻微不判刑,是说只要不出事就行?那是纵容酒驾,也容易让“特权”钻空子。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修正案并没规定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才入罪。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与否很难界定,处罚时容易造成有法不依,滋生腐败。
河南华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已将醉驾有关拘留、罚款等处罚取消,直接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此,我们不难看出立法者的本意如何。在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领域,法律的刚性还可再加强。
调查
超八成网友
支持“醉驾一律入刑”
醉驾情节轻微该不该一律入刑?截至昨日18时15分,河南商报联合搜狐网调查显示,共有1923位读者参与,超八成网友支持“醉驾一律入刑”。
其中,1531位网友意志坚定,表示“一定要判刑,这样交通事故才会减少”,占投票比例的79.6%。
1621人表示,醉驾就是漠视生命,应该入刑,占84.3%。他们同时认为,“醉酒驾车的人毕竟是少数,打击面并不宽泛。”
1633位网友认为,情节轻微不入刑,不可避免会出现人为操作,容易滋生腐败。
只有不足两成人支持醉驾情节轻微不入刑,认为体现了教育与惩罚并重的法律原则。(河南商报 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