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公开审理温州菜篮子集团原基建处长胡春星涉嫌受贿一案。几个小时前,他的前任——温州市干菜副食调味品公司原副经理夏贤玉,也因在担任基建处长期间涉嫌受贿而站在同一被告人席上。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7岁的胡春星从2007年3月开始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基建处处长,其间,他受公司委派负责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的基建工程(包括娄桥蔬菜交易市场附属工程和豆制品厂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等)。在此期间,被告人胡春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人王成海(另案处理)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推荐、现场施工管理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王成海为表示感谢先后5次送给胡春星钱财共100万元,胡春星均予以收受。
今年54岁的夏贤玉曾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副处长、处长、温州市干菜副食调味品公司副经理。在他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王成海先后承建的“温州水产城”项目简易门面房建设工程及锦绣路农贸市场一期改建等工程(均系温州菜篮子集团建设项目),在现场施工管理、工程进度、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诸多关照和支持。王成海为表示感谢,分别于2002年11月至12月间和2005年10月间送给被告人夏贤玉人民币两万元和5万元,夏贤玉均予以收受并全部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
在法庭上,与夏贤玉不同的是,胡春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无异议,当庭认罪。其辩护律师也请求法院能看在胡春星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的情况上,从轻判处。
对这两个案件,泰顺县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郁燕莉 蒲渲 刘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