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对公安协勤员盘查身份不满,盘县青年张德金等人竟持刀“报仇”,致盘县红果派出所4名协勤员1死3伤。近日,六盘水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德金、黄磊、杨安平犯故意杀人罪,分获死刑、有期徒刑12年及10年。宣判后,3名被告人不服已提出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3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张德金酒后在红果海宁商场旁的路上游荡,巡逻至此的红果派出所协警张忠刚、汤京峰、赵奎、张学超对张德金进行盘查。由于张德金未带身份证,遂与4名协勤发生争执。
之后,张德金称其战友汤某某住在林业招待所院内。为证实其身份,4协警与张德金来到红果林业招待所院内进行盘查。事后,张德金打电话给被告人黄磊,让他送刀来。黄磊叫上被告人杨安平开车至张德金所说的地方,黄磊将刀拿给张德金。张德金持刀返回红果林业招待所院内,将汤京峰、赵奎、张学超3人杀伤。随后,张德金追赶张忠刚到盘县农行旁的路上时,张忠刚被黄磊拉倒在地上,黄磊、杨安平用脚踢张忠刚,张德金持刀刺杀张忠刚。张忠刚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德金、黄磊、杨安平逃离现场。当日下午4时,3被告人在盘县三合水泥场内被抓获。
经法医鉴定,张忠刚被刺透胸部致肺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身上多处骨折、挫伤和创伤;汤京峰、赵奎、张学超所受之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德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黄磊与杨安平的行为对张德金起到帮助作用,系共犯,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德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杨安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忠刚的父母丧葬费12894元,酌情赔偿交通、误工费10000元,共计22894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德金等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法院将择期审理判决。(贵州都市 王大全 记者 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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