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法规司副司级审计员张曼曼透露,2010年审计署抽查发现,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两万九千多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高达一亿四千两百万元。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中央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拨款。一些单位正是利用这些假发票,把本该用作工作上的钱款变成了账外“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甚至是个人贪污或行贿(5月17日中国广播网)。
虽然,我们不知道这5170张假发票具体出自哪个中央部门,但是,它们的存在已经超越了国家机关的底线,损坏了国家机关的形象。一个为了一己之利而从非法市场弄进假发票,带头破坏财务制度的中央部门,在行使其行政职能时,岂有公信力可言?
不言而喻,中央部门理应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应该勇于担责、有错即改,为各级各地党政部门树立“政德”的标杆。现在,某些党政部门自我逐利分肥行为,已经成了一种严重且屡禁不止的问题。或许,在很多时候,用假发票报账并不是某个人的私下行为,而是为了给全部门的人发放福利所为。但是,自古就没有法不责众的道理,对集体腐败的惩戒和问责,尤其需要加强。如果已有相关法律制度,应该严格执行;如果没有,则应尽快补上。至少,弄虚作假骗取公帑的行为,不应该是通报一下、补上发票就完事。
在经济领域形形色色的各种“造假”行为中,假发票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甚。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央一些部门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无疑起到了一个性质严重的负面示范效应,中央一些部门都有假发票,就好比在给虚假发票“鸣锣开道”,它会让其他虚假发票的买卖双方感到心安理得。
应该说,审计署揭露了5170张假发票并将其公诸天下,随后有关部门通过收回违规报销资金、更换真实发票等方式进行整改,并将其余部分假发票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无疑是值得赞赏的。然而,虚假发票泛滥于中央部门,给挥霍浪费公款大开方便之门,也给国家财政管理带来严重危害,这样的行为事实上已涉嫌触犯法律,被套取的资金不仅需要追回,有关责任人也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江苏 吴学安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