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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北京审理高晓松等3起醉驾案具标尺性意义

2011年05月18日 08:5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编者按

  刑法修正案(八) 5月1日开始实施,“醉驾入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半个多月来,各地查获的以身试法者不在少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关于“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的言论,则再度引发广泛讨论。而今天北京审理的3起醉驾案,更是将这种讨论推向了高潮。

  这3起醉驾案各具典型意义:高晓松醉驾案因其名人效应广受关注,长安街“酒驾超速案”因其悲惨后果备受瞩目,北京“醉驾刑拘第一人”案因“第一人”而成为焦点。可以说,3起醉驾案都具有相当的警示意义,都足以成为尺度镜鉴。在中国这个“逢宴必酒、无酒不欢”的传统人情社会,“醉驾入刑”将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细节,而公众的关注和讨论,也将进一步推动“醉驾入刑”系列法律问题逐渐明晰。

  高晓松当庭忏悔拒绝律师罪轻辩护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本报实习生杨愿

  当年,一首《同桌的你》,打动了莘莘学子,也让人们记住了一个名字——“高晓松”。

  今年5月9日,他再一次成为万人瞩目的焦点,可这次并非缘自他的艺术才华。

  5月9日晚10点多,醉酒的高晓松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4车追尾、3人受伤。后经交警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而此时距离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实施只有一个多星期,高晓松面临的将是刑事处罚。

  5月17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公开审理了高晓松醉驾案后当庭宣判,高晓松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高晓松对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均表示认罪,更对自己犯下的过错表示深深的忏悔。

  《法制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有近百家媒体参加了庭审。下午2点40分,伴随着法庭内不停闪烁的闪光灯和此起彼伏的快门声音,被告人高晓松被法警带入法庭。

  高晓松身穿白色ⅴ字领T恤,戴着手铐,略显憔悴的面容看上去非常平静,入庭后仍不忘对着在场人员鞠躬致意。

  对于此案,东城区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在依照程序核对过当事人身份并告知相关权利后,审判员正式宣布开庭。

  根据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2011年5月9日晚10点多,高晓松醉酒后驾驶一辆英菲尼迪越野车,行驶至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致4车追尾、3人受伤。经交警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就已经属于醉驾。对此,检察机关认为,高晓松在明知不能醉酒驾车的情况下,却在神智已不甚清醒时仍然坚持驾车上路,以致酿成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高晓松毫无异议,表示全部认罪。

  回忆起事发当晚醉酒驾车的情形,高晓松在法庭上陈述道,5月9日晚他和朋友在昆仑饭店吃饭,先是和两个朋友喝了一瓶白葡萄酒,之后又和另外一个朋友一起喝了一瓶威士忌。离开饭店时,他已经感觉神智有些不清楚,曾经让饭店帮他找代驾,可代驾迟迟没到,当时又着急离开,所以趁着酒劲上来就自己开车上路。高晓松在庭上承认,自己当时已不是很清醒,最终酿成了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高晓松当即下车给受伤者道歉,并积极商讨赔偿事宜。据了解,高晓松已和受伤者达成赔偿协议,有两名受伤者还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院对高晓松从轻处理。

  “我有的都是忏悔,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做终身义工。”法庭上,高晓松充分表示了自己的忏悔,他说,“因为我的喝酒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自由,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艺术工作者。”

  鉴于高晓松的悔罪表现,公诉人也请求法院从轻量刑。高晓松的辩护人在庭上说,虽然法律上的惩罚还未到来,但实际上,高晓松已自己惩罚了自己,实现了“自我良知的审判”。

  除了讲高晓松的悔罪表现,向法庭陈述高晓松一贯表现良好、主观恶性极低外,辩护人还曾试图进一步为高晓松做罪轻辩护,可被高晓松礼貌地打断了。高晓松表示,他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为自己的行为忏悔,也警示更多的人不要酒驾。

  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整个庭审过程只持续了不到50分钟,法官随即进行了宣判。

  据了解,5月16日上午,高晓松已经被北京交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处以1000元罚款,5年内他将不能重新申请驾照。曾有网友为高晓松算了一笔账,以他目前“身兼数职”的工作状态,此次醉驾事件将导致他遭受近百万元经济损失。

  长安街“酒驾超速”案激辩案件定性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本报实习生黄思斯

  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家酒后驾驶英菲尼迪轿车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并违反交通信号灯终酿成两死一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死者家属则向陈家提出了约60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今天的法庭上,公诉人提出陈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4项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但陈家的辩护人却认为,陈家的行为属于过失,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动机,只应定“交通肇事罪”。而陈家本人在庭审过程中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对被害人的索赔要求表示将尽力赔偿。

  “酒驾超速”酿成两死一伤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0年5月9日凌晨5点35分,被告人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由北向南行驶到长安街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车辆前部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的菲亚特牌小轿车,后又撞在正常行驶左转弯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和他6岁的女儿死亡,陈伟宁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上一名乘客刘某也受了伤。当天下午3点多陈家被查获,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今天庭上,陈家供述说,去年5月9日凌晨,他先是和朋友去某餐吧喝了小半杯红酒,3点37分左右,又和朋友来到了工体附近的酒吧为朋友庆祝生日。喝完酒后大约到了凌晨5点27分,他们开车离开酒吧。当时,车里开着音响,所有人都非常兴奋。在事故发生的前一个路口,陈家为了抢一个灯超了一辆货车,之后他向远处的永安里路口看了一眼,是绿灯,于是他没有减速,也没有注意到路口处的一辆菲亚特轿车。“车上的人一直在吼、逗,吵着要换音乐,我就扭头和他们说话,当我回过头的时候,白色菲亚特就在眼前了。”陈家回忆说,当时他下意识地打轮,带了脚刹车,但撞车已无法避免。

  在叙述整件事情经过的时候,坐在被告人席上的陈家双手不停地搓来搓去。

  “案件定性”成为辩论焦点

  庭审过程中,检方当庭播放了案发当晚陈家和朋友在酒吧包间内饮酒,以及出事路口现场情况等5段监控录像,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陈家刚开始喝酒时还比较节制,但第二瓶酒打开后,他就开始开怀畅饮了。公诉人称,陈家等几个人总共打开了5瓶“帝王”洋酒,这种酒酒精含量40%,每瓶750毫升,陈家在此期间举杯共计17次。

  对于录像证据,陈家只是强调说自己要了4瓶酒。同时,出事路口的监控则显示,事故发生后,他在离开现场时,两次回头看王辉的车,但都没有走过去救助。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陈家在本案中涉嫌4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陈家的辩护律师则提出,陈家的行为为过失行为,在主观上陈家是想要避免危害事实发生的,在客观上也有刹车的行为。同时,陈家家庭幸福,事业顺利,也没有社会矛盾或与人结怨,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心理动机,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至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后悔莫及”愿尽全力赔偿

  车祸发生后,陈家在现场没有过多停留,去医院看完伤情之后,他与朋友通了个电话,得知菲亚特车撞得很厉害。“我知道自己闯祸了。我很害怕,就回家了。”当天下午4点左右,陈家走出家门的时候,被蹲守在他家楼道里的警察抓获。

  今天上午9点30分,穿着看守所号服的陈家被带入法庭时,脸色显得十分苍白。坐在被告人席上的他时不时舔舔嘴唇搓搓双手,显得十分不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以及播放那5段录像证据时,陈家一直低着头。在接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陈家一直不敢直视坐在他左前方的被害人陈伟宁75岁的老父亲。

  在审判长宣布由陈家做最后的陈述时,陈家起身走向了陈伟宁的父亲,向老人深深地鞠了一躬,表达自己内心的忏悔。之后,他回头看了看旁听席,试图寻找自己的家人。“我愿意赔偿,让我的家人尽一切努力赔偿。”对于死者陈伟宁的父亲和妻子向法院提请的索赔607.8万元的民事请求,陈家当庭表示将尽自己一切能力进行赔偿。

  据了解,死者家属提请的607.8万元的索赔包括了死者陈伟宁妻子王辉的后续医疗费以及双胞胎大女儿的抚养费用。事发后,陈家妻子为筹集被害人医药费、赔偿费四处奔波,变卖了小两口在北京的住房。目前已向医院支付60多万元的医药费,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130万元的赔偿费。 

  “北京醉驾刑拘第一人”获拘役两个月

  本报记者赵丽

  “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俊杰两个月拘役,罚款1000元。”

  2011年5月17日下午2点2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北京醉驾刑拘第一人”李俊杰作出了一审公开宣判。

  根据法院通知的时间,此案原定于下午两点整开庭审理。

  下午1点40分,《法制日报》记者赶到东城区法院时,发现门口聚集了数十名等待进入法院旁听“醉驾刑拘第一人”案的各路新闻媒体。

  进行审理的第二法庭里更是人满为患。预计下午两点开始的庭审,由于前来旁听的媒体太多,审判区内外被架上了20多架“长枪短炮”,延迟了将近五六分钟后才正式开庭。

  此次开庭采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进行独任审判,一名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

  在两名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的“北京醉驾刑拘第一人”李俊杰一脸平静。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5月1日零点44分,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在朝阳门桥执行夜查酒驾任务,对一辆外地牌照的奔驰车司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80毫克的醉酒驾车标准。后经司法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超过醉驾标准近一倍。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醉驾情形,他只回答了三个字——“我认罪”。

  在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向李俊杰询问:“4月30日晚上,你喝了多少酒?”

  “大概四两白酒,还有五六瓶啤酒。”李俊杰答。

  “你为什么在酒后依然驾驶车辆?”公诉人问。

  “主要是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喝多,脑子还挺清醒的,开车没有问题。”李俊杰供述说。

  由于李俊杰并未聘请辩护律师,整个庭审过程只持续了大概20分钟。而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李俊杰除了一再表示“我认罪”以及简单的诸如“对不起家人”之类的语言,也并未为自己的行为作出其他辩护。

  案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可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1000元。他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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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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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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