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电动车的小偷被当场抓住,并被愤怒的众人乱拳打死。事发后,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捕了五名殴打小偷的市民。5月13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引发各方议论的案件进行了判决,五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官认为,该判决既维护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小偷盗窃被群殴致死
被打死的小偷林某是桂平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今年1月21日,恰逢桂平市寻旺乡的集市,看街上人来人往,林某又动了歹心。当天下午1时许,林某窜到桂平市寻旺乡食品公司大院内,对停放在那里的电动车下手了。但是,他的偷盗行径很快就被人发现了。
“打死他!”不知道谁先喊了一嗓子,群情激奋的赶集人纷纷涌进公司大院,对林某拳打脚踢,大院很快就被数百名群众围得水泄不通。正在附近的程某闻讯后,也赶到了现场,提议“把他拉到外面打”,并动手抓住林某衣领,和众人一起,将林某拖出食品公司门外。
在此过程中,林某曾一度挣脱并慌不择路跑进附近何某的店里。“小偷滚出去!”店主何某也非常生气,一把将他推出门外,林某一个趔趄摔在地上。闻讯赶来的梁某、程某颖、黄某、冯某等人将林某围住,又是木棍、拳脚一顿乱打……殴打声、叫骂声和哀嚎声夹杂在一起,后面还有看热闹的市民不停往前挤,场面十分混乱。
殴打持续了一个小时,却一直无人报警。直至2时许,寻旺派出所的民警恰好经过现场,奄奄一息的林某才被解救出来,并被送往医院。因颅脑损伤及创伤性休克,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定属故意犯罪
很快,警方对市民打死小偷林某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对程某、梁某、黄某、程某颖、冯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拘捕。4月1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打死小偷被逮捕判刑,这引起了不少市民的议论,一些人看来,抓小偷是“见义勇为”的事,政府和社会都在提倡;至于打小偷,也是一时愤怒;而将小偷打死,则是谁也没有料到的事,加上场面十分混乱,上百号人一起上,谁也不知道究竟哪一拳才是致命一击……
承办该案的巫立慧法官告诉记者,前几年,桂平市也发生过市民打死小偷的案件,足以说明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打死小偷属于正当防卫,是伸张正义。但该案五名被告人群殴小偷林某时,林某已无法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在此种情况下将林某打伤打死,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犯罪。5月13日,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对于判三缓四的判决结果,有人认为量刑过轻,因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按刑法规定要判刑10年以上。对此,巫法官认为:“之所以这么判处,是因为此案中致小偷死亡的危害行为是几百人的群体行为,五被告人属于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其次,五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同赔偿9万元,而且五被告人悔罪态度好,对他们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同时,事情起因是林某因盗窃电动车被抓,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最后,抓小偷是见义勇为的正当行为,应当得到保护与提倡。如果量刑过重,无疑会使这种优良传统受到冲击。”
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开庭审理当天,审判大厅座无虚席。对众人而言,这也是一堂生动鲜活的普法课。大家明白了“小偷虽然违法,但其生命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容侵犯”、“抓住小偷应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而不能对其殴打”这些法律含义。对此判决结果,绝大多数人认为该判决既维护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法院判决后,程某和其余四名被告人已经回家。对于这场抓小偷抓来的牢狱之灾,他们也感慨颇多。五人大都表示,抓小偷没有错,但错不该打小偷,甚至还将其打死。以后再遇到此类案件,他们依然会挺身而出,但都会遵法守法,抓获不法人员后及时报警,将其扭送至派出所,而不会进行殴打。
被害人林某的亲属对法院的判决也表示没有异议。林某的弟弟说,林某今年40余岁,很早以前开过车,但自从染上毒瘾后,就无心工作。吸毒开支很大,林某逐渐染上了偷盗的坏毛病。在得知林某被打死后,他们很是伤心,但人死不能复生,他们相信法律可以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现在,他们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对法院的判决也较为满意。(南国早报 见习记者 王春楠 通讯员 吴逢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