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称各地法院已陆续报来了相关案件供总结
17日北京对三起典型的酒驾案件进行了审判。新法实施后,首位醉驾司机李俊杰被判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高晓松被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另外,在英菲尼迪车祸案未当庭宣判。三起案件中,首位醉驾司机和高晓松案件属于新法颁布以后发生的醉驾案件,法院做出了不同判决。广州日前也对首例醉驾进行了行政处罚,不过与北京不同,广州还未对首例醉驾者进行刑事起诉,届时,广州首位醉驾司机要如何判还是一个疑问。
虽然醉驾者纷纷拘役,面对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醉驾入刑条款,各地法院还在摸着石头过河。同样是醉酒驾驶,同样属于造成轻微后果,究竟应该判1个月,还是2个月,这成为各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的难点。
文/记者王鹤
如何解决醉驾逃逸
“醉驾入刑”只是保证整治酒驾的一个开始,如何保证“醉驾入刑”对醉驾行为真正起到威慑力,还需要一系列的组合拳。
广州交警公布了广州怡乐路撞车逃逸案件的调查结果,肇事逃逸司机杨某某在大量证据前,承认了自己事前曾经涉酒。与此同时,记者从广州基层交警处了解到,随着“醉驾入刑”以来,交警部门在查处酒驾的时候逃逸现象有所增加。有司机出现远远发现交警查车,然后弃车而逃的现象,深圳市出台相关政策,即凡弃车逃逸者一律以妨碍执行公务处以15天以下拘留,否则不予发还车辆。而广州则只是以乱停放车辆处罚,以嫌疑待查扣15天。随着醉驾入刑,醉驾的处罚增至1~6个月拘役,远超过妨碍公务的处罚,这很可能促使驾驶者在权衡利弊,选择弃车逃逸或冲卡的现象激增。以怡乐路撞人逃逸的事件为例。肇事者杨某某事后承认,他在逃离现场的时候,并不知道出了人命。事后来看,他逃逸的主要目的还是要逃避醉驾开始的处罚。因此,在解决“醉驾入刑”的问题时,首先要解决醉驾逃逸。
多长时间内测酒
醉驾标准也急需规范化。按照道路交通法,醉驾的标准是80mg/100ml,这个检测标准以抽血化验结果为准。可在实际操作中,至今还没有规定要求,醉驾者需要在多少时间内接受酒精测试。从广州首例醉驾者的案件来看,周某某吹气测试的检测值是143mg/100ml,而半小时后,他的血液检测值为129mg/100ml,前后相差14mg/100ml。如果醉驾者出现故意拖延,拒不验血,或者托人说情,拖延验血时间的情况,将可能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使“醉驾入刑”缺乏精确的证据。
滞留室是个问题
最后,交警在处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基本上各大队还没有符合标准的滞留室。而各分局派出所对于醉酒人员一般很难办理拘留。因此,如何规范醉驾被查后约束至酒醒的这个过程也急需法律和制度的支持。有网友指出,如果醉驾后,交警将醉驾者抽血后放回家,很可能导致醉驾者逃逸,可如果将其约束至酒醒,交警部门又缺乏必要的管理权限和设备,醉驾者往往属于酒精中毒的范畴,警队内缺乏相关救护设施和技术人员,如果在约束过程中,出现醉酒引发的心血管等疾病,交警部门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最高法就醉驾追究刑事责任答记者问
最高法将总结经验指导审判
据新华社电 自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车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随着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于5月17日下午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李俊杰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等案件的宣判,媒体和社会各界对醉驾入刑问题更为关注。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对于各地近期相继判处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有何评价?
答: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前一时期采取了严查酒后驾车、将醉驾入罪等有力措施,现在不仅醉酒驾车现象有所减少,酒后驾车的行为也随之减少。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危险驾驶罪追究醉酒驾驶者的刑事责任。
记者: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下发通知,对依法追究“醉驾”刑事责任问题提出要求,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 5月1日以后,许多地方法院向我院反映,亟须规范、统一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和处罚标准,以确保刑罚的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5日及时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辖区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将其中的典型案件,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全国法院参照适用,以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目前,各地法院已陆续报来了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将尽快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总结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以指导性案例或其他适当的形式,印发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确保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规定得到准确、严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