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判死缓限制减刑
无重大立功至少坐牢25年
之前有的死缓犯服刑14年就能出来
因为被抢了业务心怀不满,三轮司机将同行打死。昨上午,市五中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件,对被告人钟云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据悉,该案是我市首例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下称死缓)的被告人限制减刑的案件。
认为同行低价抢客
三轮车司机犯下命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初,年仅18岁的被告人钟云春与25岁的残疾人吴光恒,均在南岸区南坪地区跑三轮摩托车业务。同年4月,钟云春认为吴光恒低价抢走其乘客而心怀不满,决意寻机报复。
4月11日23时许,钟云春携带一根铁管骗乘吴光恒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至南岸区弹广公路廖家凼社鸡公嘴附近时,拿出铁管朝吴光恒头部猛击数下致其倒地。因怕吴光恒苏醒后认出自己,钟云春继而持铁管连续猛击吴光恒头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后将其尸体抛弃于路边荒坡乱石堆处,并驾驶三轮摩托车逃离至南岸区大石坝绿巨人加气站公路边弃车离去。
2010年8月23日,钟云春在广东汕头市一出租房内被警方捉获归案。
杀人手段残忍
判死缓且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认为,钟云春在处理营运纠纷中采用极端手段,报复杀害患有残疾的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鉴于钟云春刚满18周岁、又系因营运纠纷杀人,且犯罪归案后尚能认罪、悔罪,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法院认为,由于钟云春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较深,依照《刑法修正案(八)》“对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的规定,依法对其限制减刑。
首例限制减刑案
若无重大立功至少服刑25年
法院判定钟云春死缓,且限制减刑,那么钟云春究竟会服刑多久?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对此解读称,以前,有些被判死缓的犯人可想办法不断减刑,有的实际服刑十五六年后就出狱了。如今实施“限制减刑”后,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钟云春在两年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行为,将被减刑为无期徒刑。在此基础上,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不能少于25年。
二、如果钟云春在两年缓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将被减刑为25年,但实际刑期不能少于20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钟云春至少要服满20年有期徒刑。
“原来死缓最少实际执行14年刑期,现在增加到至少20年刑期,加长刑期,不仅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同时让被害人家属得到一些心灵安慰。”检察官表示。(唐中明 宋彩扬 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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