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5月21日电(记者 蒙鸣明)记者从广西融水县公安局获悉,该县城北派出所在处置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时存在违规行为,导致该案件当事人一方两名男子被殴打致伤。警方在随后调查中发现,所谓敲诈勒索并不存在。警方称此案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有瑕疵,相关责任人已被问责。
据融水县警方介绍,今年3月14日,石某到融水县城北派出所报案称遭到敲诈勒索。城北派出所在 3月18日抓捕嫌疑人的过程中,案件当事人银某和彭某两名男子被殴打致伤。
3月22日,银某和彭某向融水县公安局递交控告书,要求追究石某、城北派出所民警及协警等人故意欧打控告人致伤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石某和警方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医药费、误工费55000元人民币。
融水县公安局在接到控诉书后由该局纪检监督室组织警力会同刑侦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5月11日,警方做出该案调查报告,认为所谓敲诈勒索并不存在。该调查报告称殴打银某和彭某的是当事人另一方的石某和杨某,警方人员中仅有协警吴军参与了殴打。
该调查报告称已经对案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对参与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石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对杨某、吴军分别行政拘留5日;融水县公安局解除与吴军的劳动合同关系。
该调查报告称,城北派出所在办理该起所谓的“敲诈勒索”案件中,存在违规情形,没有对报案进行审查,在处置中行动计划不周全,现场处置方法欠妥,在案件性质不明的情况下随意使用警械。依据警方内部监督管理细则,对城北派出所所长、副所长、教导员三人扣分问责。
融水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梁敏5月20日对记者表示,警方的调查公开公正,并不偏袒任何一方,该案中城北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有瑕疵,但没有民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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