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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醉驾闯祸该咋罚 网友呼吁加大查处力度

2011年05月23日 13:3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连日来,北京相继开庭的三起醉驾案在市民中引发广泛关注,正当人们把目光聚焦在机动车醉驾入刑的同时,网络上有关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可能危害交通安全的非机动车辆醉驾该当何罪的讨论也进行得如火如荼。非机动车辆醉驾是否有法可依?职能部门对非机动车醉驾的处罚金额和处理方式与机动车醉驾有何不同?机动车醉驾入刑的同时,是否也应利用法律手段对非机动醉驾行为加强约束等一系列问题引发网民热议。

  网友发帖呼吁关注非机动车醉驾

  近日,网友“京城刁民”在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机动车醉驾入刑,非机动车醉酒上路该当何罪?”的帖子,该帖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短短半个月时间便获得近万次点击率,200多名网友纷纷回帖发表观点。

  “京城刁民”认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而目前的立法似乎过于偏重于对机动车处罚。确实,醉酒驾驶机动车比驾驶非机动车对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更大,但非机动车醉驾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的交通事故也需受到关注。比如说,机动车辆在路面上正常行驶,此时一辆醉酒驾驶的非机动车突然从旁边冲出,机动车为躲避醉酒驾驶的非机动车而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京城刁民”在帖子中表示非机动车醉酒上路对道路交通安全同样具有危害性,相关部门应该对非机动车醉驾也加大整治力度。

  支持方:其危害不容小视

  对于京城刁民的观点,网友们有赞有弹。大多数网友对此表示支持。

  南京网友“戴克贩子”现身说法,对醉驾出行电动车进行痛批。“戴克贩子”在帖子中称:今天连续亲眼目睹两起因醉驾电动车恶意闯红灯造成的伤亡事故。早上上班途中,大量机动车正在路面上缓慢行驶,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突然骑电动车快速从快车道闯红灯,将一名骑车左转弯的女士撞倒,该女士当场重重倒地,不省人事。更让人后怕的是,此时一辆汽车行驶而过,车轮险些碾压到女子的头部,引起路人一片惊呼。事故发生后,肇事电动车迅速逃逸。

  下午3点多,“戴克贩子”开车在一十字路口等红灯,又见一名男子满脸通红,骑电动自行车高速闯红灯,险些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别克撞倒。幸好这名小车司机的技术相当好,反应也快,当时一个急刹车就停下来了,但是险些造成连环追尾事故。此后,电动车掉头逃跑,小车司机却吓得呆坐在驾驶室内不知所措,过了好久才缓慢启动车辆。“戴克贩子”认为,如果没有酒壮胆,估计这两名电动车司机不至于这么大胆,敢冒生命危险与机动车一较高下。

  网友“仰望天堂”也认为,醉酒非机动车对交通安全危害同样不容小觑。而且,非机动车辆如果醉酒肇事逃逸,抓捕的难度可能远高于肇事逃逸的机动车辆,因此交警更应该在源头遏制非机动车醉驾。

  网友“碌碌无为”则表示,市民酒后驾车,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为人在醉酒后,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在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下,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很容易出交通事故,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法规应该对非机动车醉驾加大处罚力度。

  反对方:为祸轻查处难

  就在大多数网友一边倒地赞成对醉驾非机动车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不少网友也发表了不同的观点。网友“尼莫”就给“京城刁民”泼了一盆凉水:醉驾非机动车带来的危害,远远小于醉驾机动车,交通肇事的后果也相对较轻,将严厉惩治醉驾者从醉驾机动车扩大到醉驾非机动车,有矫枉过正之嫌。

  网友“轻松翠柏”也表示,电单车作为非机动车,目前是很多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有时候应酬得太晚了,公交车都下班了,打车也比较难,骑电动车回家挺方便的,而且还环保,就算喝醉了,只要不出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没必要对此进行处罚。

  网友“梦田”的发帖则从客观实际做出分析,认为惩处醉驾非机动车者不可行,不仅浪费时间,还可能浪费大量的警力和物力,因为交警不可能拦下每一位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进行酒精测试。况且,对醉驾非机动车者进行惩处,执行起来难度也很大。

  非机动车醉驾罚款50元,网友称处罚太轻

  处罚非机动车辆醉驾是否有法可依?职能部门对非机动车醉驾的处罚金额和处理方式与机动车醉驾有何不同呢?据了解,不少地方法规对非机动车醉驾都有明确的处罚方式以及罚款金额。

  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3项规定,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处50元罚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也规定:醉酒驾驶或者驾驭非机动车的应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员可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车辆。

  今年5月1日,广西南宁的蒙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出行。途经一路口时,将电单车驶入机动车道,并追尾一辆正在路口等候绿灯的出租车尾部,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蒙某受轻伤。据交警部门认定,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同时,针对蒙某醉驾情况,南宁交警对其进行罚款50元的处罚,而蒙某也成为“醉驾入刑”后,南宁市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的第一人。

  今年5月10日,浙江一位市民酒后骑着一辆自行车上路,与一辆三轮车相撞。交警赶到现场时,对其进行抽血检验,证实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毫克/毫升,属醉酒骑自行车。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对其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而该市民也因此成为浙江省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的第一人。

  机动车醉驾要面临被吊扣驾照、上千元的罚款以及刑事责任等一系列处罚,而同样可能危害交通安全的非机动车醉驾却只以警告、罚款50元钱了事。对此,有网友认为,二者间的处罚力度太过悬殊,相关法规对非机动车辆醉驾处罚太轻,可能达不到警告、惩戒的作用。

  专家:对非机动车醉驾也应严查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要坚决执行“喝酒后不开车”这一准则,这个车不但包括机动车,也应当包括非机动车,相关部门应对非机动车醉驾加大处罚力度。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但由于厂家一味迎合消费者需要,有的电动车时速可以达到70公里,普通一些的也可以达到50公里之上。试想,一辆行驶着的电瓶车,时速达到50公里时与人或其他车辆相撞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有专家称,随着禁酒驾活动深入持久的开展,机动车醉驾者越来越少,反之,驾驶电动车、电动三轮车被查获的醉驾者所占比例却是居高不下。究其原因,除法律对非机动车醉酒驾驶的处罚较轻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大都忙于生计,平时不学法或对法律知之甚少,不清楚醉驾的危害性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专家认为,“法不责众”不应成为非机动车醉驾的理由,驾驶非机动车者多为“弱势群体”也不能成为免责的借口,在守法意识的养成上,强势者和弱势者都需要借助法律来实现。 (杨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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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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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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