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遵义红花岗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遵义首例因扒窃入刑的男子李某。此前,李某在遵义城区一菜市扒窃18.5元,被当场抓获。
5月10日17时许,当地警方在红花岗区内环路巡逻时,发现一男子行为可疑,于是暗中观察。不一会儿,该男子在内环路刘家湾菜市口,用镊子扒窃一女子18.5元,民警将其当场抓获。
红花岗区检察院称,李某曾于2002年3月在公交车上扒窃被打击处理。2002年7月,又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根据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无论扒窃多少金额,均以刑事案件处理。红花岗区检察院经审查后,批准逮捕李某。(吴小灵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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