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能等1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5月,被告人王能注册成立重庆市朝天门市场联托运输有限公司。1997年开始,联托公司经营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至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市场的布匹运输业务。王能为非法控制该布匹运输线路,以联托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被告人吴福平、王同庆、夏德军、张娅、李军、段太友、何兵等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布匹经营商在联托公司托运布匹,并通过随意变更运输方式降低货运成本、提高托运价格和进厅费等方式谋取暴利。
上述人员通过在重庆市渝中区、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等地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王能为组织、领导者,王同庆、夏德军、张娅为骨干成员,李军、吴福平、何兵、段太友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该组织通过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控制柯桥镇至朝天门市场的布匹运输线路,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达人民币1000万余元。2003年,王能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重庆市江津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壮大了其经济实力。王能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渝中区、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等地,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重伤、2人轻伤、1人轻微伤。并通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了柯桥镇至朝天门市场的布匹运输线路,并对朝天门市场布匹经营商形成心理强制与威慑,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对王能等人提起指控。
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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