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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代驾”亟待监管但应谢绝管制

2011年05月24日 09:1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京报》报道,“醉驾入刑”新规实施以来,各大代驾公司的业务量大涨,但记者调查发现,代驾行业是“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的“三无”行业(参见今日本报A10版)。

  由于“代驾”是新生行业,在国家统计局归纳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根本无“代驾服务”这一行业,在《中国职业分类大典》里,亦没有“代驾”这一职业;而工商部门更是拒绝对“代驾”进行工商登记。如果连“代驾”这一职业也不承认,那么,对它的监管存在空白就不言而喻了。

  “代驾”是一个需要规范和监管的行业,首先在于,“代驾”本身是一个技术活,“代驾人”需要领取相关的证照,并且,他要比与普通的驾驶者更娴熟地掌握各种车辆的性能;其次,“代驾”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行业,一种风险是驾驶风险,“代驾人”可能会违章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另一种则是法律风险,客户与“代驾人”并不认识,万一“代驾人”对客户的人身与财产起了歹意,对客户进行绑架或者盗窃财产如何办呢?

  正是因为“代驾”具有这些特性,所以,“代驾”需要规范与监管。首先,要对“代驾人”的资格进行规范与监管,“代驾人”不仅要有相应的驾驶证,而且要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和对各种车辆的娴熟了解,“代驾人”应当任职于相应的“代驾公司”;其次,对“代驾公司”要进行相应的规范与监管,“代驾公司”要有相应的资质和相应的经济实力,“代驾公司”要有完整的组织机构,“代驾公司”应当监督“代驾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为“代驾人”购买保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是,在我们国家,一谈到行政部门的规范与监管,行政部门马上就想到了对这一行业进行管制。像出租车行业一样,行政部门设立批准制,只让特定的公司进入,从中进行权力寻租,收取大量费用。还有更典型的是,郑州市、区两级政府曾经设立“馒头办”,对卖馒头的商户收取费用,弄得民怨沸腾。因此,我认为对“代驾”行业的监管绝对不能演变成为管制,进而搞权力寻租。否则,“代驾”从“三无”乱局变成管制,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规范与监管首先意味着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要承认“代驾”这一新兴行业,在工商登记上准许“代驾公司”进行登记,给他们一个正式的名分,并协调这一行业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治。监管还意味着是行业准入备案而不是批准。对“代驾公司”虽然要设立一个准入标准和资质,但是,政府部门不能行使行政批准权力,选择性地让一部分公司准入,而是只审核“代驾公司”是否符合资质,对于符合条件的只需到政府备案都应当许可;监管更意味着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收费,政府部门要时时检查相应的“代驾公司”,对不符合标准的公司要求整改或者淘汰,但不能借监管的权力进行管制性管理,找空当收费,给这一行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江西 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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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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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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