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和5月13日本报头版连续刊登题为《强征土地50亩撂荒7年无人管》和《固始撂荒地到底谁来管?》两篇报道后,引起了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他们纷纷就“固始撂荒地”现象发表意见,希望有关问题能迅速解决。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道兴说:“固始的土地很肥沃,是粮食核心区,这里的土地一定要高度珍惜,一个原则是谁是投资主体谁解决,找不到投资主体的也要想办法解决。总而言之,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土地撂荒,都要尽快让农民耕种,不能让大片的土地撂荒,这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大原则。”
“土地强征后的长期撂荒,说明地方政府在开发与发展中存在严重脱节,并未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存在盲目发展,缺乏合理规划。而根据《土地法》相关规定: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失地农民在权益维护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相互扯皮和推诿责任,势必会导致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下降,这样的工作态度也是造成这块土地能撂荒7年的重要原因。”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明锁说。
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资深房地产律师李显楼说:“固始县国土资源局负有法定职责,事实上参与了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其责任不可推卸。按照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家云的介绍,既然已经以协议出让的方式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那么征地方案、补偿方案、出让金缴纳的相关文书和手续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将上述资料丢失,那么相关人员将涉嫌渎职。像这样的工作态度,土地撂荒也就不足为怪了。”
“土地闲置7年之久,政府应依法作出处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出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的真实意思体现,其中主要内容如土地出让金的数额和缴纳方式、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期限、开发建设时间等会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受让人即土地使用权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作为出让方可以行使解除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叶正明律师说。
在发稿前,记者接到该村村民的电话:“我们也不求别的,别再撂荒了,要么还给我们耕种,要么建能解决我们附近老百姓就业的厂,我们都支持,但要是以建厂的名义圈地来搞房产开发或高价转让地皮我们老百姓坚决不同意。”
那么此土地何时不再撂荒?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河南日报农村版 记者 尹小剑 通讯员 程旭峰)
编辑点评:态度决定一切
从固始县清查处置闲置土地办公室,到固始县国土局用地股,再到固始县发改委下属的建设投资公司,再到固始县产业集聚区……一块50亩土地撂荒7年,这么多部门竟然回答不出个所以然来。
面对采访,这些职能部门不是“找不到资料”,就是“无权查处”,不是“前任遗留”,就是“锁门走人”……这些推诿、扯皮的做法,活脱脱上演一处拒绝监督的好戏。
或许,这些态度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说,既然土地已经出让、补偿款已经到位,这块地应该说就跟农民没有关系了。言外之意,农民的投诉纯属多管闲事。
可这是多管闲事吗?且不说相关土地法规有恢复耕种的规定,就是单纯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看,对于政府工作,农民也有监督的权利。身为国土局的局长,竟然如此回应,不知道是不懂,还是装不懂。
这是前任留下来的,而且前任接连出事。把问题推给了前任。只是,在老百姓眼里,不管是前任的问题,还是现任的问题,这都是政府自己的事儿。老百姓对于政府工作的评价,不会因是哪一任的事儿而区分个三六九等。
对记者,一推二六五;对农民,号称跟他们无关;对问题,都是前任留下的。态度决定一切。正是这种罔顾监督、罔顾权利、罔顾问题的态度,才导致了50亩地撂荒7年的后果。 (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