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被房东性侵犯,男子用水果刀刺伤房东,造成重伤。本是普通的故意伤害案,该男子在检方审查期间出现了反常行为,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检察官考虑到其在案发前主动联系被害人、案发后机智逃跑等行为,再次为其做鉴定,结果显示该男子案发时没有精神病。近日,欧阳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2010年4月8日8时许,男子欧阳某怀疑女友被房东黄某坤性侵犯,就在东莞市大朗镇某村一出租屋内顺势操起一把水果刀,划伤黄的脸部、左肩部,随后驾车而逃。同年5月8日8时许,欧阳某回到案发出租屋取自己物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在检察院审查期间,欧阳某出现了喜怒无常、无端怀疑其父亲、律师以及检察人员等反常行为,之后公安机关委托一家医院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是欧阳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被害人黄某坤对此结果强烈不满,提出了重新鉴定的要求。今年2月初,广州市某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欧阳某案发时没有诊断精神病的依据,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遂以欧阳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法院起诉。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林合展、黄纯艳、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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