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市民家中饲养宠物的现象日渐增多,尽管宠物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可小猫玩耍打碎邻居家昂贵物品的却不多见。日前,静安区法院对顽皮小猫打碎价值上万元的两瓶红酒,所引出的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由饲养人陆隽(化名)赔偿红酒主人阿强(化名)损失1.2万元(均为人民币)。
小猫闯祸 打碎红酒
本市巨鹿路上某独幢洋房为公有租赁房,陆隽是该房二层部分公房承租人。2010年9月起,阿强从该号其他承租人处,租赁使用底楼等部分房屋,用于他管理公司的员工宿舍及储物。
2011年3月13日下午,阿强到当地居委会反映,他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红葡萄酒瓶被陆隽的小猫打碎。居委干部老顾立即前往事发现场,看到阿强使用的底层东南间内有一个高约1.5米的高台,高台旁地面,有两瓶红葡萄酒连同装酒的纸制拎袋翻倒在地,两瓶酒被打碎,打碎的酒品牌为“米罗斯·德·里贝拉,私家典藏干红葡萄酒2001”。屋内被关了一只猫。因陆隽家中无人,老顾告知次日解决。
当晚,陆隽听到有猫叫声,曾到底层阿强租赁的东南间用手电查看,发现有一只猫被关在屋内。又从阿强员工处得知猫打破酒瓶之事,要求员工把猫放了,同意赔偿阿强两瓶法国葡萄酒。
次日上午,阿强发现陆隽家中有人,便通知居委会。陆隽的丈夫到场后对阿强说:“你把我们家猫关在屋内当人质啊!”陆隽随后到场表示:不会赖账,会赔阿强两瓶酒。当即从家中拿出两瓶法国红葡萄酒给阿强,阿强认为陆隽提供的红酒属普通红酒,无法弥补他的损失。
祸因有异 诉至法院
2011年3月18日,阿强起诉到法院称,陆隽饲养的两只黄色猫将自己两瓶红酒打碎在地,猫想夺门而出,自己为留下证据马上关门,有一只猫出逃。被打碎的两瓶酒每瓶市场价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上,为此要求陆隽折价赔偿两瓶红酒1.6万元。
法庭上,陆隽辩称事发当晚,自己外出回家后,听到窗下有猫叫声,随即拿手电筒下楼查看,发现在阿强租赁的底层东南角房屋内关有一只小猫。作为爱猫人士的自己当即表示:“不管红酒是不是猫打碎的,你只要把猫放了,我马上给你两瓶法国产红酒。”
陆隽认为,窜入阿强房间内的猫是流浪猫,自己从未承认过是自家饲养猫闯下的祸;还认为出具该酒价格的企业与阿强关系密切,对红酒价格不予认可,请求法院驳回该诉讼。
关系梳理 判决赔偿
庭审当天,法院从互联网搜索到“米罗斯·德·里贝拉,私家典藏干红葡萄酒2001”的信息,百联E城网显示每瓶价格为8800元,另赠送OK卡500元;橡木酒窖网显示每瓶价格为11980元。
庭审中,陆隽承认自己家中饲养着猫,她也给流浪猫喂过食,但从未收养过流浪猫,家中饲养的猫,是白色的波斯猫。庭审后,阿强又到法院表示,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该事件也是偶发事件,愿意将赔偿数额降低至1.2万元。
高档红酒是否为小猫损害致损?因瓶装红酒被打碎时,并无他人在场。法院认为,从阿强的陈述及居委干部在事发后到场所见、阿强提供的现场照片等分析,猫将红酒瓶碰落具有较高的可能性。
那么,碰翻酒瓶的猫,是否就是陆隽饲养?法院认为,首先,陆隽在事发当晚见过涉案的猫,居委干部到庭作证时明确陈述:在事发次日,陆隽丈夫下楼就对阿强称“你把我们家猫关在屋内当人质啊!”其次,陆隽在不知打碎红酒瓶实际价格时,曾拿出自家的两瓶法国红酒作为赔偿的行为看,更进一步证明了陆隽就是该猫的饲养人。
法院还认为,涉案两瓶红酒被打碎导致的财产损失,应以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阿强虽无购物发票,但他提供了出售该酒公司的证明。而且法院在庭审当日通过网络查询商家的同类产品价格,与阿强提供的证明一致,因此该红酒损失有事实依据。阿强考虑到邻居关系,主动降低要陆隽承担的赔偿数额,法院予以准许。(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