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5月24日电(银雪 司中轩)记者24日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王胜等21人涉黑案23日在该院公开审理,案首王胜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十一项罪名。
检方指控,自2001年以来,王胜、陈树红等人在重庆武隆县以进行建筑工程项目为依托,通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李继江、陈果、舒建波等不断发展壮大,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3年至今,该组织通过承建工程、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垄断仙女山笋子收购市场等手段大肆敛财,以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武隆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计作案29起,其中刑事犯罪案件16起,治安违法案件13起。
同时,该组织还形成了组织成员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规矩,即部分成员实行统一食宿,并发放基本生活费,组织、领导者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主动出面“协商”、“调解”并提供赔偿金,为组织成员提供因违法犯罪产生的保证金、罚款等,以此拉拢组织成员和维系组织的稳定、发展。
检方认为,王胜、陈树红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串通投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2人轻伤、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其行为应当以其具体行为触犯的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该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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