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胜等21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检方指控,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王胜、陈树红等人在重庆市武隆县以进行建筑工程项目为依托,通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李继江、陈果、舒建波、张纳、周海涛、张林、王永华、田东、龚建军、陈德胜、安继红、许文华、吴开胜、杨永川、肖洪、戴伟及同案关系人代乾红、代雪峰、王天洪、钱昱熹、张福寿、倪雪峰、郭睸睸等,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以被告人王胜、陈树红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继江、陈果、舒建波、张纳、周海涛、王永华、张林、田东及代乾红、代雪峰、倪雪峰、张福寿、钱昱熹为组织骨干成员,被告人龚建军、陈德胜、安继红、许文华、吴开胜、杨永川、肖洪、戴伟、郭睸睸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严紧,具有一定规模。
公诉机关称,该组织在不断壮大过程中,形成了组织成员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规矩,部分成员实行统一食宿,并发放基本生活费,组织、领导者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主动出面“协商”、“调解”,提供赔偿金,为组织成员提供因违法犯罪产生的保证金、罚款等,以此拉拢组织成员和维系组织的稳定、发展。从2003年至今,该组织通过承建工程、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垄断仙女山笋子收购市场等手段大肆敛财,以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武隆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共计作案29起,其中刑事犯罪案件16起,治安违法案件13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串通投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树红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串通投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陈树红等16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其具体行为触犯的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杨龙杰等3人非组织成员,以其具体行为触犯的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重大,该院将择期宣判。艾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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