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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严惩酒后驾驶 广州交通警情上周下降6.95%

2011年05月24日 2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广州5月24日电(廖宴思 焦轩)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24日发布今年第16次交通信息。上周(5月16日-5月22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到的交通警情与前一周相比下降6.95%。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上周共有826宗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并顺利办理理赔;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也对未立即撤离事故现场的1723宗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据统计,上周市区共有道路施工点12个。其中对交通影响较大的路段有北二环高速双向沿线、海珠桥北边上桥位东广场路段、花地大道、鹤洞路广佛地铁工程路段。

  交警提醒,近期在广州市区发生几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起因均是交通违法行为所致。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出行安全得以保障的最好方式,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冲红灯、车辆乱停放以及行人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创造安全、畅顺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出行者的安全出行。

  同时,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交警部门提醒:5月1日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警方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除依照《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同时还将根据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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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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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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