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辩护
他帮她找来律师
秦巧英在老家农村做过家政中介,也“兼职”当过媒人。2008年,秦巧英自己想收养一个女孩,经过与他人联系,她找到了一个出生不久的“被弃”女婴,但后来因家人反对,自己没要,而是以1.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自己得到了700元“辛苦费”。此后两个月里,秦巧英又联系介绍了另外两对夫妇购买了两个女婴,3次买卖一共得到了2500元。
在秦巧英自首后,安阳警方根据秦巧英的供述,找到涉案的3个孩子,但没能找到她们的父母,据称这些孩子可能是被遗弃的。
在秦巧英自首后,“仔仔”一直与其家属沟通接触,他始终在想,她有悔过的表现,有自首的情节,符合可以从轻减轻的法律规定。由于秦巧英的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仔仔”决定帮助她联系律师,请求法律援助。
同为“微博打拐”志愿者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黄颢律师得知情况后,决定为秦巧英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但此消息一出,在网络上激起了不小的争论。“为何要向人贩子提供法律援助?应该为那些被拐家庭请求法律援助!”众多质疑、反对甚至辱骂的声音向“仔仔”和律师袭来。
“做实事不能光在网上吼”
“仔仔”的解释是,在秦巧英自首前,自己给过她一个交代,要她好好配合警方,会受到宽大处理。
“仔仔”认为,秦巧英愿意自首,并协助警方找到了其他孩子,有悔过的表现,应该得到宽恕。法律严惩的是那些知错不改的人,希望能通过此案,能唤醒那些不敢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早日回头。
此外,“仔仔”觉得用这种向人贩子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性化方式,去感化那些犯错的人,或许更有效果。
就在秦巧英案受审的5月13日晚,经媒体报道后,一名在逃7年的强奸案嫌疑人通过网络找到了“仔仔”的微博,写信给他,问“仔仔”可否帮帮他?“我认为,我的行为没有错,反之有更好的社会效应。”仔仔说。
“仔仔”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他把所有积蓄都用在公益活动上,为此也失去了很多,包括先后两个女友都离他远去。“至于什么支撑着我到现在,好像我都没想过。因为我只是想去做实事,不能光在网上吼。”
至于能坚持多久,“仔仔”也没有想过,他说:“作为一名普通的志愿者,我个人能做的太少太少了。我只是希望通过我的点滴努力,去影响更多的人来关注和参与,去感化那些曾经犯下过错的人早日忏悔自己的行为。”
律师提出被告人属从犯
5月13日,秦巧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检方指控,秦巧英于2008年8月至9月,以出卖为目的,参与贩卖儿童3名,分别获利700元、800元和1000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秦巧英辩护的湖南律师甘元春告诉记者,他见过秦巧英本人后,实在无法把她和人贩子联系起来,她是一个个子矮小、和眉善目的农村人,由于自己只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外面读大学,心里很空虚,便想抱养一个女孩,这也是她第一次接触人贩子“上家”的真实意图。
甘律师当庭为秦巧英辩护时指出,被告首先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其次她供述了另两起警方并不掌握的拐卖儿童案件,有立功行为;第三,秦在拐卖儿童犯罪中是起介绍作用的,其“上家”陈某从另一人贩子刘某手中拿到了数十个孩子,秦巧英案涉及的3个孩子,都是陈某给她的,因此秦本人应该是从犯。而从涉案的3个女婴均未找到亲生父母来看,初步判断3个孩子可能都是弃婴。代理律师认为,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秦巧英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观点。
“惩处犯罪必须遵从法治理念和轨道,人贩子也有权接受辩护,我们向她们提供援助,是想吸引其他人贩子自首。”甘律师说,保护人贩子的合法权利,其实也是打拐行动的一部分,只有这个案件保证公正处理后,才能有更多的人贩子主动走出来,向警方投案自首。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因秦巧英有自首情节,法院肯定会对其从轻判决,但秦巧英能否认定为从犯还需要合议,此案将择日宣判。(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