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小事不小。购物卡(又名商业预付卡)已成为腐败的温床。据纪检部门透露,10宗行收贿案件,8宗有购物卡的影子。昨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将推行购物卡实名制,试图制止“购物卡腐败”。此举获得了民众一致叫好。
推行购物卡实名制能取得多大效果?《意见》规定,面值1000元以上的购物卡才需记名。同时,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购物卡,也要实名登记。如果此举能顺利实施,对于万元以上的“购物卡腐败”无疑是当头棒喝,行贿人与受贿人都不敢以身试法,应能有效地减少行贿的规模。
然而,笔者仔细研究《意见》后发现,这依然有空子可钻。尽管万元级别的“购物卡腐败”得到了遏制,但千元级别、百元级别的小型腐败依然得不到有效管制。虽然数额控制住了,但由购物卡带来的负面效应仍然无法杜绝。千万别觉得万元以下的腐败不足为惧,小贿能生大贿,小贪能酿大贪。因此,可不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程,将实名制推广到每一张购物卡?毕竟,在火车票也能实现实名制的今天,技术应该不成问题。
实施《意见》的另一阻碍在于利益集团的抵制。其实,叫停购物卡的呼声和努力从未停止过。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1993年、1998年和2001年相关监管部门又出台了禁令和条例,但购物卡依然大行其道。究其原因,是利益链已经形成,商家、发卡机构、购卡者、收卡者,都在链条中获利。由购物卡打开的“灰色走廊”已经形成。有民众担心,购物卡实名制有可能在这条“灰色走廊”中遭到阻碍。比如商家,如果他们对消费购物卡的团体不加以限制,对金额消费巨大的消费者“大开绿灯”,那实名制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意见》也坦承:“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众多,情况复杂,规范整顿的任务十分艰巨。”显然,杜绝“购物卡腐败”需要一揽子计划,不仅要完善相关法规,还要规范整个“购物卡走廊”,限死“购物卡腐败”的生存空间,建立对购物卡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任何一处留了尾巴,就无法根治“购物卡腐败”。
进一步讲,在将来某个适当的时候,可以考虑取缔购物卡。如果只有不超过10%的购卡者是为了用于自己消费,那么这种卡就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了。 (马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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