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除了购卡实名登记外,还要在使用时录入身份证号。一旦卡使用完被回收,可以进行公示,也方便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查到真实使用者。
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就此问题,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反腐败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
用购物卡避税较普遍
南方日报:送卡腐败现象已有成为主流的行贿趋势?
林喆:这两年来,收商业预付卡已经成为受贿的一种新形式。直接给官员钱,他会很紧张。例如送出5000元现金,对方会马上想到,我是不是犯罪了?如果送一张卡,往往就像拿一样小礼品,不会引起对方的警觉和反感。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单位从小金库里拿钱买购物卡作为福利发给员工,在这个过程中规避税收,逃避检查,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转账买卡”能限制假账
南方日报:现在规定购买一万元以上预付卡要进行实名登记,是代表一万元是监控腐败的门槛吗?
林喆:法律规定5000元就构成行贿罪了。收商业预付卡和收受现金一样的。2010年反腐五条禁令就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了。一万元是一个限制数额,并不意味着收受数额比这个少就没事了。
但如果分多次购买一万元以下面额的预付卡,有可能会躲避登记。所以就会产生单次购卡金额五千元或五万元以上要银行转账,能限制单位做假账。
实名制不足以根除腐败
南方日报: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是否能从源头上抑制腐败?
林喆:能起到制约作用,增加了腐败的难度和风险性,但不可能完全根除。对于反腐败而言,在源头设置的关卡越多,权钱交易的阻碍就越大。很多时候官员因为怕惹麻烦就会拒绝对方的贿赂,某一次行贿的可能就被终止了。然而制约的关键是执行,就怕虚晃一枪,所以在制度建设上不该留有余地和漏洞。比如有的官员不敢收卡,就向对方开单子,对方用卡去购买实物,会更隐蔽了。
防范腐败的机制不应该是铁篱笆,让蟑螂老鼠都能钻过去,而应该是一堵铁墙。我建议除了购卡实名登记外,还要在其使用时录入身份证号。一旦卡使用完被回收,可以进行公示,也方便单位在审计过程中查到真实使用者。如果使用者发生转移,能很快查出两者之间的关系。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杨春 实习生 张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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