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首度对一直“地位未明”各种商业预付卡进行了规范。《意见》要求,达到一定额度的预付卡购买须实名登记。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此外,还对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面值进行了限定,要求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
预付卡市场年均增速超30%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30个省市的283个地级以上城市主要商场都发行过封闭式专用预付卡,预计预付卡市场规模将保持年均30%以上的增速。
除了商场发行的购物卡以外,各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开始迅速布局该领域。像联华OK卡可在百联旗下的百货、商场、超市以及特约商户内使用,中经汇通卡可在各商场、油站使用,这类“通用卡”发卡规模已非常庞大。而银行也开始在此领域分一杯羹,中银通支付卡、工行闪付卡、光大国民旅游卡,还有建行、交行等各家银行都开始发行不记名预付卡。
预付卡已成行贿主角
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预付卡市场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预付卡已成为行贿送礼的主角,并出现黄牛产业链,由购物卡串联起的一条灰色利益链已经愈发壮大。
专家指出,本次《管理意见》出台,主要是为了及时遏制预付卡腐败,防范金融风险出发,主动变堵为疏规范支付行业。与去年9月份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及随后的《实施细则》是一脉相承,上述两份文件均提到了与预付卡有关的管理条例。
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多家商场、银行,分析指出,该办法出台将对商场、非金融多用途发卡机构造成较大的影响,但对银行发的预付卡影响基本不大。
新 规 要 点
●非金融机构不得发卡
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购卡1万元以上,须实名登记
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购卡5000元以上,须转账支付
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不记名预付卡,面额限1000元
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卡片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预付卡备用金,交银行专户管存
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
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思考
新规仍有不少灰色带
本次意见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作出了规定,要求设定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但是,新规并没有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管理提出办法,也没有提出任何偿付率保障。只是表示“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第一商业网CEO黄华军指出,新规范对于违规者有何处罚、如何执行性等细则没有明确,新规出台后的效果如何难以评说。他同时提到,不排除以后会有变相的预付卡出现,比如短期性的饼券、餐券等,它们是否也属于新规范管理的内容?若不是,它们则可能成为另一种变相预付卡。
此外,还有声音质疑《意见》只是要求购卡时执行实名制,且只对一定数额的卡执行实名制,但并没有对使用环节进行规范。而且,如果每次购买不超过10000元就不需要记名,这还可能滋生“代购”购物卡的新灰色利益链条。
-知识
商业预付卡
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新规透视
变“堵”为“疏”更科学
《意见》出台前,预付卡是否“合法”一直未有定论。
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发布《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明令禁止这些预付代币的存在。然而,各种商场预付卡近年来却禁而不止。尤其是近一两年,各种新型、跨领域小额预付卡如野草般迅速发展蔓延。但本次《意见》却有很大的变化,一改此前的“严堵”口径,转而从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将预付卡正式纳入支付管理。
某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昨日分析指出,随着支付便利需求的增加,预付卡的消费市场需求非常大,光靠堵是堵不住的。“比如,每个单位给员工的工资中包含8%的福利,这些福利费用需要找一个合适的出口。购物卡不用纳税,就成为很多企业提供福利的首选。此外,还有很多领域对便捷非现金支付需求很高,这些领域也适合用预付卡来支付”。
此外,某国有银行银行卡中心负责人在跟本报记者交流时也透露,目前央行也在鼓励减少消费中的现金流通量,而预付卡刚好可以实现这一效果。
《意见》中对目前市场现存预付卡最具杀伤力的条款,莫过于“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
纵观目前市场上的多用途支付卡,第三方机构已经大规模介入。像联华OK卡可在百联旗下的百货、商场、超市以及特约商户内使用;中经汇通卡可在各商场、油站使用;通联支付等多种“通用卡”,规模也日益庞大。
“这个规定意味着,如果这些企业不能在9月1日前申请到央行发放的支付牌照,被央行的纳入金融支付管理领域,就不能继续发行预付卡。行业将面临大规模的洗牌。”上述股份制银行卡部负责人指出。
此前,央行曾发文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今年9月1日后要持牌照营业。目前递交了申请的企业共有32家,但央行牌照却迟迟未发,使得该业务板块悬念陟增。若现有发卡机构未能获得牌照,业务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存量卡如何处理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由于不记名、不纳税,预付卡一直难逃避税、行贿和洗钱的嫌疑,并随着预付卡支付领域的扩张,其功能越来越强大,单张卡的金额也越来越高,并逐渐成为各种行贿的常用工具。在最近几单腐败案件中频频现身。《预付卡管理意见》出台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治理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国务院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环节,必须进一步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的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国务院指出,由于商业预付卡管理涉及部门众多,情况复杂,规范整顿的任务十分艰巨。2011年年底前,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