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消息,国家预防腐败局相关负责人日前就商业预付卡实名制新规接受记者专访。该负责人介绍,新规要求加大惩治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力度,明确规定收受预付卡不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被问及《意见》对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有哪些新的规定,该负责人表示,《意见》针对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加强税收管理、维护持卡人权利等方面,全方位地提出了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措施。其中,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防范金融风险方面。针对当前预付卡市场中发卡人掌握巨额客户预付资金,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管,隐含潜在金融风险的现象,《意见》在以往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职责,要求人民银行、商务部分别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加强管理。同时规定,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存放备付金,并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是促进反腐倡廉方面。针对当前公款购卡、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不正常现象,《意见》在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环节新创了一系列制度,包括购卡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等。《意见》还要求加大惩治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力度,明确规定收受预付卡不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三是加强税收管理方面。针对当前发卡人根据购卡人要求随意开具发票、通过税前列支购卡成本偷逃税款等破坏税收管理秩序行为,《意见》明确规定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要求坚决查处在售卡环节开具虚假内容发票、购卡成本在税前列支等行为。
四是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方面。针对持卡人意见较多的卡片到期后不退余额、预付卡有关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等现象,《意见》分别明确规定了记名、不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和超期卡内尚有余额情况的处理办法,最大限度地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并要求工商部门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持卡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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