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回应质疑:不存在“办人情案”
《丹棱水务局副局长“酒驾”被查》追踪
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督办下,丹棱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醉驾”仅受到行政处罚一事终于彻底纠正,目前宿案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昨日,就法学专家质疑“办人情案”一说,丹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骆俊杰约见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不存在‘人情说’或‘关系说’,完全是我们理解‘醉驾入刑’的法律条文时出现偏差所致。”
事件进展 宿仁训已取保候审
华西都市报:能否介绍一下宿仁训案目前进展?
骆俊杰:24日,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介入调查后,依法撤销了我们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大队立即依照“醉驾入刑”的法律规定,对宿仁训案作了进一步侦查。因宿仁训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昨天上午,我们已将该案移送丹棱县人民检察院,并提请公诉。介于宿仁训系单位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我们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其担保人是县水务局一位领导。
华西都市报:除宿仁训案,丹棱交警大队还先后查处了三起涉嫌醉驾案,这三起案件进展如何?
骆俊杰:5月3日晚和5月11日,大队还查获了三名醉驾司机。特别是5月3日晚,在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上,交警将眉山市东坡区广济乡的农民徐立(化名)查获,经过血样检测结果显示,徐立血液酒精浓度为180mg/100ml。但当时徐立并未开着车在路上行驶,醉酒是达到了,但徐立是否驾驶了机动车,这点上证据还存在不足。其余两人的情况也大概如此,因此,这三人尚未移送检方公诉,经进一步侦查,证据固定好之后,我们将尽快移送检察机关。
办人情案?此案完全不存在
华西都市报:宿仁训案曝光后,有法学专家质疑丹棱办“人情案”,那么是否真的存在“人情说”?
骆俊杰:宿仁训案,从主观上说,作为交警大队长、教导员或办案民警,对宿仁训给予私人关照,是没有的。宿仁训案发生后,我、教导员以及办案民警,还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比照着办理此案。同时,我们依照法律规定,走完了所有调查取证程序,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因此,我们交警完全不存在办“人情案”或“关系案”。
华西都市报:主观上不存在,那客观上存在吗?
骆俊杰:客观上,也不存在“关系说”或“人情说”。
华西都市报:宿仁训案发生后,到底有没有人找你说情?
骆俊杰:没有。办案过程中,只有宿仁训单位领导找过我。单位领导找我,我觉得,完全是在情理之中,毕竟宿仁训是单位的人。
错在哪里?法律理解上有偏差
华西都市报:针对宿仁训案,交警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错在哪里?
骆俊杰:坦诚的说,宿仁训案发生后,我们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确应该按“醉驾”办理。不过,我们在处理案子期间,最高院副院长张军的表态见报了。血样检测结果出来后,我们对法律理解不足,加上考虑到他认罪态度好,轻率地认为宿仁训行为比较轻微,与张军所说的“醉驾并非一律入刑”比较吻合,于是才按照“酒驾”的标准对其进行处罚。错就错在,我们理解法律存在偏差和不足。按道理讲,作为执法民警,犯这样的错误,是完全不应该的。
记者 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