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博公文的最大优势在于公开透明,互动及时
● 一个基本不写微博没有粉丝的群体潜伏在官方微博
● 微博公文面临如内容合法性、格式规范性、制定主体法定性、制发程序性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郁闷!近来,听说我在搞个创新讨论会,回家碰到爷爷奶奶们老是教我如何创新,隔壁侄孙女又常喜欢和我谈传统……”5月23日,“微博控”、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在微博上发起了牢骚。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金中一在其微博里提到的创新讨论会,是指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微博讨论会,于本月25日召开。据了解,此次会议是通过海宁市司法官方微博发布的“微博公文”通知的。
自4月2日海宁市司法系统首开微博公文先河以来,关于微博公文的争议如潮,甚至有评论称其有沦为“创新泡沫”的可能。
时隔一个半月有余,微博公文运行效果如何?以微博问政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是否恰逢其时?《法制日报》记者就当前对微博公文的争议进行深入采访。
微博公文公开什么
2010年被称为微博元年,2011年4月,微博公文诞生。
【微博公文】05号关于做好全市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司法所:按上级考核要求和年度计划,今年的基层调解业务培训班市局拟定6月下旬举行,对各村社区调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仍采取以往一批次集中培训的方式,时间5天,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法及相关业务知识。请做好准备和协调。
这是海宁市司法局公布的一条微博公文。《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海宁市司法局发布的微博公文涉及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一月一案”点评活动、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等内容。
继海宁之后,新浪微博@岱山团县委于4月8日1号微博公文发布了关于换书活动的通知,截至目前,共发有8条微博公文。
在广东省佛山市,新浪微博@88号政声发布微博公文,通知各镇街道从2011年5月1日起试点启用微博公文,规定了公文体式。5月19日,通过微博公文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有网友认为,让冗长的公文发在140字的微博里,刮来了清新的文风:语言简洁、篇幅简短、成文便捷。
“就是将平时不保密的书面通知、简报等,通过微博发送。”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在其腾讯微博上对微博公文予以肯定:“一目了然、第一时间收到、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具有‘短、快、新’的特点。”
“微博公文的最大优势在于公开透明,互动及时。”金中一对此做了概括。
微博公文去官话套话、标志着“2.0时代的电子政府”、有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网友、媒体、官方对微博公文褒奖不绝。
作为电子公文的新载体,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了其公开的限度,微博公文要在规定的密级中有限公开。
不过,金中一认为,即使是有限公开,对打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言,也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