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国资委下发《中央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排查出来的问题入手,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隐藏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如何杜绝工程领域腐败,也引发各界的讨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个别官员涉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与工程建设领域的集权机制有很大关系。
“现在不少政府部门独揽审批、执法等权力于一身,权力过于集中,事情都由他们说了算,因此很难不出现腐败行为。”任建明说,另外,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大量资金,从中可牟取的利益也很大,通过一个工程,也许能从中牟利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对官员来说,这种诱惑力非常大,容易滋生腐败。
对此,任建明认为,应该分散一些部门的职能,同时,对监管部门而言,应该加强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以免受到一些外界因素的干扰。同时要加大监管的力度,对每一环节都不漏过,发现问题决不姑息,坚决严惩,这样可以很好地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另外,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也要对工程项目的资金、过程等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意识,加大监管力度。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对预防、严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讨论中,招投标的制度缺陷亦备受诟病。
“招投标机制还是存在一些缺陷,容易被人操纵利用,从中获利。现在,我们采用的是综合评标法,对于最后中标的设定、竞标委员的挑选等问题,发包方或者建设方有很大的决定权,这就造成了在这些环节中容易出现金钱交易,实行个人干预。此外,目前的工程市场比较混乱,市场的诚信状态较差。围标、串标、拿到工程后非法转包给其他工程队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环节都会滋生各种各样的腐败问题。”任建明说,对于这些情况,监管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虽然住建部等部门都对建筑工程市场进行管理,但现在的情况是重审批、轻监管。
对于招投标存在的缺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在工程建设领域,还缺乏公众监督。目前,公众并不清楚建设单位和发包方之间的关系,也不知道招投标的过程,这都说明工程建设领域还不够透明,这给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
对此,任建明建议,应从根本上改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招投标制度、改变现在使用的综合评标的方法,让招投标过程更加透明、更加公平。从工程项目的规划,征地补偿,到最后的工程验收,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公开。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可以考虑建立诚信黑名单。
任建明分析说,可以考虑在公共工程中引入第三方,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这项制度就是由专门的担保公司或者银行对工程项目进行担保,一旦出现问题,担保公司或银行也要负责,这样可以更好地对工程市场进行监督,也会给相关的建筑单位一定的压力。
“可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招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的过程要更加透明,加大对信息的披露,对中标单位的最后预算到底是多少、单位的资质如何等问题都要公开、透明,经得起公众的监督。同时,也要树立起招投标制度的权威性,严厉打压招投标中出现的潜规则,对于诸如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坚决打击,做到公平竞争。”刘俊海说。
本报记者任雪
本报实习生赵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