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证与其所驾车辆车型不符,肇事之后的付某某不知所措,其父亲付某知道此事后,为了让保险公司赔付,找到田某某承诺给其好处费让田“顶罪”。为了得到好处费,田某某向警方供述是自己所驾车辆将受害人贾某某撞倒。得知被害人死亡后田某某才如实供述了案件真相。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5月24日,托县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了这一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2011年5月12日11时许,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蒙J31510/蒙JA786拖头半挂车沿呼准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行至托县境内呼准公路58公里附近时,付某某开车将步行横过马路的贾某某撞倒,后贾某某被送到托县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托县交警大队干警在调查取证时,田某某一直供述是自己所驾车辆将贾某某撞倒,直到得知被害人死亡后,田某某才如实供述了案件真相。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今年53岁,初中文化程度,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东园村人。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祁晓燕 通讯员 徐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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