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员
近日,广州将试点城管扩权。荔湾区文广新局、区国土局等12个单位的行政执法权,将合并进荔湾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成立荔湾区综合执法局。试点自6月30日开始,计划试点半年,成功之后在全市城管系统推广。这是广州市1999年成为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后,第二次大规模践行行政执法“集权”。给城管扩权必然会引发系列争议,对于屡屡在争议中执法的城管而言,争议早就司空见惯。民意滔滔,但是挡不住城管日益强盛的步伐。
城管扩权行不行?一切要靠实践成果来说话。试点就有可能成功有可能失败,唯一担心的是命令先行,不管是不是成功,都按照成功来定性。既然是搞试点,就要试出一些东西来,不能还没试就似乎已经成功了。这不是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领导意志决定一切的改革也不是真改革。现在我们暂且不讨论失败的情况,而是要讨论一旦试点成功以后,城管究竟该如何对自己定性?
无论城管权力有多大,其宗旨仍然且必须是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国政府的性质决定的。根据近期在武汉出炉的国内首份“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分析,“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中行为失当,造成其网络形象妖魔化,并且这一形象在网民中有固化趋势”。踢倒小摊、棍棒执法、拳脚相殴、立毙人命……城管执法诸如此类的镜头,至今已屡见不鲜。这样一些由城管引发的恶性事件,虽然在绝对数量上不是多数,但往往在街面发生,群众感官被刺激过于厉害,因而城管形象长期处于一种负面状态。一个长期形象负面的政府机构,对于政府而言一定不是什么好事,也会让政府公信力流失。而扩权的城管部门由于集结了诸多其他政府部门的执法权,因而在事实上可能演变为“小政府”、“二政府”,如果他们不采取各种措施杜绝暴力执法,改变群众对城管的评价值,即使极大提高执法效率,恐得到虽多,失去亦多。
因此,无论城管扩权与否,应明确为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品的导向。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公共服务品需求与较为短缺的公共服务品提供是我国政府建设面临的一大矛盾。化解这种矛盾,更好更快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的主要目标之一,对于集中政府执法权的城管部门来说,应当依据这一目标摒弃暴力执法,以文明执法树公共服务新风。对于城市环境与小商小贩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应当从公共利益出发,既考虑市民对环境的感受,又顾及小商小贩的生存利益。譬如,为小商小贩建立专属经营区或者流动经营区等,引导小商小贩文明经商。动辄棍棒相向,抢夺他人合法财产,这不是执法,而是在违法。以违法的形式执法,即使依靠权力获得一时一地之便宜,但却是在动摇执政根基,不利于社会稳定。
一个美好的城市环境要靠大家来建设,城管部门为此付出的努力当然不能抹杀。但既然是执法,就必须按照法则来办事,千万不能违背我国现行法律,不能出现红头文件大于法的现象。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建立一套城管执法评价体系显得十分重要。这套评价体系应当由官方、媒体和民众等共同参与。城管在扩权之后,更须注意形象之改变。一个好的城管形象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城管部门应对外界评价给予积极回应,比如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对城管执法的监督,获得民间的认同。同时,应对城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培训,严肃管理,不能放任暴力执法的行为变成工作经验,否则,群众通过对城管的反感而迁怒于政府,乃至于滋生一些非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实在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只要是朝着公共服务型的方向,只要是积极为人民服务,维护公共利益,扩权也好,限权也罢,皆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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