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大学一学生把自己的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自己体弱多病,无法勤工俭学去解决自己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日前,马尾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法院认为,原告现已成年,且无证据证明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故依法驳回诉讼。
据了解,这名学生姓邵,1991年11月出生,今年19岁。小邵成年之前,父母就已离异,他与母亲一同生活,父亲会定期支付抚养费,但小邵成年后,父亲便不再供养他。
小邵说,自己虽已成年,但一直体弱多病,在福州大学读书期间,除日常的学费、生活费外,曾为治病花费2000多元,因参加自学考试、职业技能与外语培训等,花费近7000元。“因为经常生病,我无法通过勤工俭学解决以上的费用”,小邵据此认为,自己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他可以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但这遭到父亲的拒绝。最终,父子两人闹上了法庭。
与儿子对簿公堂,小邵的父亲说,从与前妻离婚到小邵成年的这段时间,他一直按时给付抚养费,但现在小邵已经成年,他已尽到了抚养的责任。小邵的父亲还表示,自己现在的生活也很艰难,实在没有能力再供养儿子上大学。
负责审理这起纠纷的马尾法院介绍,婚姻法的确有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但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还在接受高中或,以下学历的教育的子女,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院认为,由于小邵现已成年,正就读大学,他拿出的一些证据也不能证明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因此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法院依法驳回他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请求。(本网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沈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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